设立地级市,并管辖区县并不违反宪法
1、国务院有权规定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宪法》30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宪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30条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区划权。因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都要通过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具体体现,虽然宪法没有“较大的市”的具体解释,但是国务院根据宪法30条的原则,根据89条的授权,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让部分比较大的城市管辖区和县,不能说这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2、怎样理解“较大”
《宪法》并没有对“较大的市”进行具体的解释,也没有具体标准;国务院在把握这条的时候,的确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一些不算很大的城市也管辖了区和县,并升格为地级。在没有大家公认的具体标准出台之前,对哪些市算“较大”,哪些不算“较大”肯定会有争议,但是要看到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区分城市大小,不像区分西瓜大小一样容易,国务院还要顾及宪法中其他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平衡、城市地位、未来发展、经济辐射等等,来确定“较大”还是“较小”。对个别城市大小有争议,充其量只能说在把握“较大”时,还应更慎重,不能因此就随便说国务院“违宪”。
从全国600多个“市”(地级市、县级市)来看,目前管辖区和县的200多个“地级市”总体上都可以算得上“较大”,只要总的原则(即地级市普遍比县级市要大)正确,就不能认为国务院“违宪”。
3、关于现有的“较大的市”的解释,不能算是对行政区划中“较大的市”的解释
在《立法法》中,明确规定了“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几年前,国务院也先后5次批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即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宁波市、淄博、邯郸市、本溪市、苏州、徐州市。这些市可以依法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显然,这些“较大的市”仅仅是扩大了立法权的城市,与宪法行政区划上的“较大的市”不是一个概念。
因为一是宪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只有人大常委才能解释什么是宪法中的“较大的市”。二是《立法法》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中对“较大的市”的解释,仅仅只能在《立法法》或本身的法律法规中有效,不能溯及《宪法》,特别是对于立法权限的解释,更加不能溯及《宪法》中行政区划的解释。因此,这里也不存在一个违宪的问题。
4、怎样看关于对“较大的市”的不同解释
国务院也先后5次批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立法法》中,明确规定“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立法法》和国务院两者确定的“较大的市”的范围本身就不同,而且都不是针对行政区划来定义的。因此国务院在执行宪法,进行行政区划时,再设立一批“较大的市”有什么不可以!
有些人会问,为什么国务院先后5次批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现在又在行政区划中确定别的“较大的市”,这不是很不严肃的事情吗?对这个问题,要这样看,“较大的市”实际上是个语文词汇,针对不同的法律环境,有不同的解释无可厚非,而且即使国务院“自己打了自己嘴巴”也仅仅是国务院自身法规不严密而造成的,也不存在违反宪法的问题。
5、关于地级市管辖区县的问题
宪法没有规定地级市可以管辖区县,现在地级市普遍管辖区县,这是不是违反宪法呢?这其实是一个逻辑问题,地级市不是以为其“地级”而有权管辖区县,而是因为其“较大”,所以管辖区县,那么凭什么说“地级市”就是“较大的市”呢?这其实也是一个逻辑问题,因为,国务院按照自己的标准,执行宪法30条,认定一些城市比较大,让其管辖区县(处级),为了更好的协调关系,将该市升格为地级(厅级),因此就出现了地级市等于“较大的市”的现象,这当然也不能算违宪!至于有的人说,一些不是很大的城市也升格为地级了,这其实又回到了本文第“2”点的问题,——即,怎样理解“较大”。
6、怎样理解宪法中“法无规定的就是违法”
一些网友说的“违宪”,理由之一便是宪法没有规定地级市可以管辖区县,没有规定“较大的市”的范围,国务院设立了“较大的市”来管县区,这是违宪;即“法无规定的就是违法”。
“法无规定的就是违法”在行政法体系中对政府行为可以说得通,但是对《宪法》,就不能这么简单地说了。因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基本上都是原则规定,不会规定得太细。既然宪法89条规定了国务院可以根据30条的原则,行使相应的行政区权,怎么就能说“法无规定”呢?充其量,只能说法没有很具体、很详细的规定罢了;然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基本上不可能对问题规定得太细,都要靠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来具体化。
如果《宪法》也能适用“法无规定的就是违法”,那么,宪法也没有规定广州、武汉是“较大的市”,那么广州、武汉管辖区县,是不是也是违宪呢?显然不能这么说,这样反而违反了宪法的原意。因为宪法30条的原意是规定直辖市以外的一些大城市是可以管辖区县的.
总结以上6条,设立地级市,并管辖区县,并不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