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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取消直辖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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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25
取消直辖市,适当扩大直辖市范围,建立小型省。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0:1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25
基本同意。
直辖市其实没有必要一定直辖。
纽约不是直辖市,也不是州首府,不也发展得很好的嘛。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25
同意。

理由一大堆,不说了
市县平等,虚省缩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25
直辖市就是怪胎,A全国人民钱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26
不在乎是直辖市,还是小型省;这些都不过是一个名称而已。关键是如何制定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实施。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1-26
不在乎是直辖市,还是小型省;这些都不过是一个名称而已。关键是如何制定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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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1-26
支持取消直辖市
但不支持直辖市扩为省,这样的省并不是小型省,尤其从经济上看

或许可以采狭域直辖市的模式,或者取消直辖市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1-26
本人支持除首都以外所有直辖市全部取消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1-26
计划经济和集权政治的余孽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1-26
引用第4楼lhj117于2008-11-25 23:03发表的  :
直辖市就是怪胎,A全国人民钱的

沿海没有几个大城市不是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集资的,深圳不是吗?南京不是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1-26
支持,什么直辖市、自治区,统统改为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1-26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或改回“省”),直辖市改为“都市省”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1-26
我觉得如果取消直辖市,可以扩为大区,北京、上海是比较成熟的,分别整合京津及冀北,苏浙沪部分地区。以香港为龙头整合珠三角,可以先把深圳、东莞、惠州直辖设大区,将来再港深合并。重庆还是有潜力的,但现在条件似乎还不成熟,但考虑布局也可改设大区。大区级别高于省,但不辖省,可组织地区合作组织。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1-26
坚决反对取消直辖市!!!

建议全国设立30个直辖市,达到分省与县市直管的目的。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1-26
支持取消直辖市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1-26
我建议把“直辖市”改为“都”,而“都”就是大都市的意思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2-11
回 楼主(静海) 的帖子
同意取消直辖市.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2-11
Re:回 楼主(静海) 的帖子
引用第17楼feibaok于2009-02-11 19:43发表的 回 楼主(静海) 的帖子 :
同意取消直辖市.

直辖市碍眼,就很养眼?!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aaa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2-11
保留直辖市,其范围恢复为解放前夕民国的状态。
I don't care who you are
Where you're from
What you did
As long as you love me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2-11
5楼的说得似乎还在理。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2-11
有一定的道理,但中国直辖市已经深入人心,很难取消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2-11
存在就是合理
改变不过是浪费钱财
希望客家首府长汀脱离龙岩管辖
希望厦门更美好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2-14
在省直管理形势下,取消直辖市建立小型省是对现有直辖市的一种限制,也只适用于现有直辖市;若建立都,则是现有直辖市以及其它特大城市的扩张;若建立城市省,则是中央对特大城市的严重妥协。表面看一样,实质却大不一样。
个人倾向于在现在直辖市的基础上建立小型省,市制本来就够乱了,若再建立都或城市省,人们将更加混淆。现在的直辖市已经够特殊了,还要让它更特殊的话,那么将会有更多的城市争取特权。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2-15
理想状态下应该只是首都地区建直辖市。考虑到现实情况,也应严格控制直辖市数量,尤其要限制直辖市特权。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2-15
引用第24楼湖鹰于15/2,2009 00:32发表的  :
理想状态下应该只是首都地区建直辖市。考虑到现实情况,也应严格控制直辖市数量,尤其要限制直辖市特权。

要控制直辖市的特权,大量增加直辖市倒是一种好的手段。

若是两三个中的一个的时候,别人会把你当回事儿;因为你是鹤立鸡群。
若是二三十个中的一个地时候,就没人把你当回事儿了。


直辖市有一个优势在于,
省制之下,一般有省-市县-乡镇、省-市-区县-乡镇、省-市-区三级或四级的结构。
直辖市可以变成市-区县-乡镇、市-区两级或三级的结构。
大家伙儿可以讲省县直辖,将四级架构给抹去。
但是直辖市一样可以与时俱进,将三级的结构给抹去,划小市辖区/撤销县级,直接变成市-区镇乡二级架构。
[ 此帖被東七區在15/2,2009 09:23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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