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位高于城镇高于农村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注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内部也是有差异的,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当然比农民阶级要有更多的政治权利,因此作为工人阶级大聚居区的城市地位高于小聚居区的城镇,高于农民阶级的农村在理论上合理.作为森林工人聚居区的伊春各森林局当然要挂象征城市的市政府和区政府的牌.
其次,城市的超然地位符合中国农村人口过剩的国情.中国农村存在过多的剩余人口,从中原地区的卫星图上可以看到大量的建成区,但是事实上呢?那是大量脏乱差的平房农村区,将这些农民集中起来放入城市,还耕于田,耕地面积不是缩小而是大大的增加啊!因此我们才要提出大量的城市发展规划,扩大城区面积.但是长久以来中国人"离乡不离土"的观念使的这些人固守自己的土地,固守自己的贫困.西北有许多生态难民,受灾逃荒外地,环境稍好了回来,使得环境都没有一个喘息的机会,导致恶心循环.如果说低价收购粮食是从肉体上消亡农民,那么用城市超然地位来征服农村,迫使农民走向城市则是从精神上消亡农民.
综上所述作如下推理:
1,地级市辖县合理,城市领导农村符合"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性质
2,县级市的存在和县改区合理,符合国家将大量农村剩余人口逐渐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发展战略
有如下论断
1,即使省直辖县市,县与市地位上仍然不可能平等,即使在区划级别上平等也不可能在行政级别上平等
2,除非国民党回来,否则镇永远不可能成为"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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