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级半”,就是国务院(一级)----省(二级)---(市)县(三级)---办事处(半级),逐步取消乡、镇的设置,而是由省直接管辖市(县),县统一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或办事处,适当调整行政区划,建立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体制,相应地取消城镇的行政级别,这是因为原有的五级行政区划极大地影响了上级意志的准确快速传达。不仅如此,地级市架构位居5级政府架构中第3层级,级别不低且机构庞大,需要高额成本维持,有些地级市还被人讥为“财政漏斗”和“效率漏斗”,长此以往易变为发展阻碍。因此,从实际出发,裁撤地级市行政区,使市县同级接受省直接管辖,取消乡镇规划,实行村民自制,进一步缩减行政机构的规模,减少国家因国家行政机构的臃肿而造成的财政资源的浪费是改革的重点。若实行“三级半”管理,将使国家的政策更能深入准确的贯彻和执行。
在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多分为两到3层。中央政府一般希望控制的层次越少越好,中央的政令由此可以直达基层。秦代时就只设了郡、县两级。但到了清代,版图扩大,两级管理不能奏效,管理级层升到3级,即省、府(州)、县。
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是在计划经济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并一直沿用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旧体制特征的行政区划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足。国家的政策不能很好贯彻是实施,国家以前在给县乡等扶持政策或是款项,被省、市层层盘剥或截流,县域经济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而省会城市、市等因为便利的条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若实行“三级半”管理,就能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地域经济的平衡发展。
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建制一般有5个层级,即国务院-省-市-县-乡镇。如此繁多复杂的行政管理层次,居世界之最。这种区划费人费时,缺乏透明,不利沟通,影响效率,因此,国家若要对行政区划改革,实行“三级半”的管理模式,就可以对此加以简化,先在福建、江苏、浙江和湖北等省开始试点式改革,让县直接接受省的领导,从而逐渐取消地级管理层。
实行“三级半”管理后,通过市县脱钩、改革市管县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次;通过增设县级市适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承接大部分农村向城市转移人口,并调动地方发展和竞争的积极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