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岛上村庄先后由威海市刘公岛镇、市区人民公社、刘公岛街道办事处管辖。
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后,威海市刘公岛街道办事处改为环翠区刘公岛街道办事处。1989年7月,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处成立,为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刘公岛的管理、规划与开发事宜。1990年11月,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处更名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刘公岛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审计财务科、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对刘公岛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对威海市北洋海军提督署文物管理所、刘公岛林场、刘公岛酒家、海上旅游联合运输公司等单位,实行管理局与原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对环翠区刘公岛办事处实行环翠区政府和管理局双重领导,以区政府为主。
1994年7月,市刘公岛管理局更名为威海刘公岛管理委员会,成建制划归环翠区政府管理,与刘公岛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对刘公岛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内设办公室、经济贸易局、社会事务局、计划财务管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文物管理局(与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城市建设规划局、交通管理局,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1996年9月,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由环翠区管理整体上划归威海市政府管理,更名为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
1999年1月,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与威海市旅游发展中心合并为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保留威海市旅游发展中心的牌子),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经济贸易科、交通科、社会事务科。2001年3月,内部机构增设市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2003年6月,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机构改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旅游发展中心牌子),行使县级行政管理职权,实施对刘公岛的统一管理,内设办公室、财务处、规划建设处、林业处、文物处、交通处、社会事务处7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规格为正科级。同时,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原威海市北洋海军提督署文物管理所,于1992年更名)、威海市刘公岛林场和威海市旅游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成建制划转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不再挂市文物管理所牌子。设立威海市刘公岛景区监察大队。撤销刘公岛街道办事处,东村居民委员会由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管理。
2004年11月,威海市刘公岛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与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在刘公岛景区范围内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规划建设、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和公用事业、旅游、文化和文物、地质矿产、安全生产、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物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十二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2004年12月和2005年7月,内部机构分别增设法规处和旅游管理与发展处。
2009年9月,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更名为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院,规格调整为副县级。
2013年12月,刘公岛管委内设法规处增挂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威海市刘公岛景区监察大队更名为威海市刘公岛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2014年12月,威海市刘公岛票务中心更名为威海市刘公岛资金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