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都是局限在区域性建制(或者称为地域性建制)范围内,很难看到城市性建制、城镇性建制、村落性建制——也就是统称的聚落性建制的影子。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政府是政府,企业是企业,不能因为企业规模大了就认为企业可以变成政府了,也不能因为政府小就归大企业管理了。那是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
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几千年的郡县制一直是与民间建制的村镇并存的状态。而在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日显重要的当代,中国却将市、镇纳入到了国家性建制体系,将村建制变成了单纯的区域建制的最底层——取缔了几乎所有的民间或者说是社会性的建制,社会性建制已经名存实亡了。
区域建制,比如省、地区、县、乡,属于国家性建制体系,行使的是不同级别的国家性职权;聚落建制,比如市、镇、村,属于民间或者说是社会性建制,行使的是民众或者说是社会性职权。一个聚落就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单元,什么样的建制是政府机构,什么样的建制是社会组织,二者的关系如何确立,是行政区划必须优先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