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960:其一,实话实说,管理幅度 10个左右 确实符合个人的精力.多了管不过来.
只是1个省管理 10个地级市,1个地级市管理 10个县市区,1个县市区管理 10到20个乡镇街.太奢侈了.
完全可以 30多乘以30多 两层替代. 1个领导听取10个左右的下级 汇报.在安排 2个或3个 副职领导听取其 ..
(2024-06-30 11:07) 
省管地级市按照10个的幅度管本身就不是好的,只是现状下没有办法罢了
现在地级市就是负责微观管理的,地级市的区,只是分理单位,一点独立性都没有的。县级市相对独立一些,县独立性也很差的。
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地级市到底辐射多远的问题,现在基本上清楚了,地级市能够适合直接管理的半径40公里左右,能够辐射带动的半径80公里左右。
采用小地级市制度的时候就使用40公里半径作为基础,采用大地级市制度的时候就以80公里半径为基础。
对于一般的人口不是十分密集的地方,40公里半径,县镇二级没问题。但是对于人口特别密集的,40公里半径人口千万级别了,市直接管街道安排不了。
因为地级市就是负责微观管理的,所以地级市管的下级数不宜多,多了就无法直接指挥了。反而是省的下级多一些反而能避免指手画脚
国家管的省级是要30多个,其实最好省管的下级也30多个。然后下级还能做到按照城市地理结构有足够的地域空间。
结果差不多就是现在三四个县合并组建一个地级区划。
国家不应该直接指挥省做事情的,省也不应该直接指挥地级市做事情,这样才能自治。要自治,就不能怕下级干坏了,干好干坏都是他自己的责任,这样才行。前怕狼后怕虎的,自治就做不起来了。中国所谓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本质上是管理思想没有转变得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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