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狼
:事情不能一刀切。
我想现在呼吁省管县的,主要是因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好的地方,县级建设不比地级建设差,甚至更好,所以县希望脱离地级。但是如果在县级单位过多的省,或者县级较弱较小的地方,保留地级是有必要的。
所以我的区划理念是,在县的数量少(40个左右),每个县都较大 ..
(2014-02-13 16:01)
从经济角度讲,县级的规模不足以支持一整套完整而深入的产业链(即便是对消费性产业而言亦然)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从这个角度讲,县域经济只能是个伪命题。
同时省级实体化必然政令不出中南海。或者说,执行宏观社会管理职能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如果想设置三级实体地方政府,像现在这样由省政府负责宏观管理职能,必然导致政令施行不畅。这与省的规模、大小和数量关系不大,而主要取决于纵向分权、分工的权责划分。
此外,如果你要分省,这种省的规模就太小了,不足以执行宏观社会管理职能。这样在省上设置大区作为中央派出机构,执行宏观社会管理职能,就是必须的了。这样的结果就是(大区)——省(其实是道)——县(其实是直隶州)——乡镇,还是4级。
总而言之,实体化的地方政府最多只能有两级,否则必然导致制度性扯皮、推诿。同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行政区划的总层级只能是4级,不可能减少。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只能是,在中央政府和两级实体地方政府之间,设置两级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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