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下如果进行颠覆性的改革比如省县直辖并实行县辖市体制虽然比较理想主义,但因引起巨大变动,显然不为长治久安的维稳需要所容,改革成本也惊人,耗费纳税人的钱必然可观。因此,实行小县制来推进扁平化管理及优化区划体系也不失为一种易于拨乱反正又少折腾不太扰民的改良好思路。可顺便改立自治省并把地级市自治州等改为郡,郡覆盖全国每一寸土地,以彻底杜绝市区跨层滥用的“文盲乱象”;郡下设县市(适域)并划小之,且县市平等;县市再直辖各城市/农村型社区。全国各郡不得同名,一省之内各县市也不得同名但允许跨省同名的情况如西安郡长安县/东莞郡长安市等。 当然了,县市直辖村和社区,也并不排除村社联合分片区设立“乡镇坊公所”“民政分署”等因地制宜的派出机构以利管理协调和服务民众。就像香港特区之下并不设立次一级行政区,但其政权机构必须实行一定的分片管理体制方能实现高效管理。简言之本县认为绝对主义的直辖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而且不方便民众办理公务,显然有违改进区划管理体系及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效果的初衷。 一点新想法先粗略写到这,欢迎各位跟帖提出宝贵意见。 关键词:区划优化;郡;小县;适域市;县市平等;乡公所/镇公所/坊公所 举例:北京郡东城区(天坛坊公所、和平里坊公所等);香港特别郡东区(虚设);澳门特别郡(也不下设分区政权);海南省三沙郡永兴市(虚设,辖区为三沙郡直管);上海郡松江市;零陵郡冷水滩市永州市道州市;怀化郡怀化市中方县黔城市安江市洪江市等。 补充: 地级不叫州,是为了避免如下叠字情形:贵州省
贵阳州、江苏省徐州邳州市,广西省桂林州全州县等;而且还会大量出现类似芒市一样的通名兼专名(广州既是专名其中的州又是通名)
另外我
其实反对设立民族自治区域。如果乡镇虚化为地理分区概念,民族乡民族镇将成为历史;与现实妥协,只能保留自治省自治郡自治县以及新设自治市。幸好我国只是在部分地区建立民族区划,整体民族关系还比较和谐;幸好没建立类似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式的超大型民族行政区,那样会加剧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对立。
苏联南斯拉夫式的民族冲突解体之悲剧标明这种固化民族差异的制度安排不利于民族团结、共同进步和国家统一;湖鹰深信全国性的民族区划体系的印度比利时埃塞俄比亚很可能会重蹈覆辙最终分裂甚至解体;而瑞士那种细分法才是正道。当年南斯拉夫不建立民族共和国而是全国细分为三五十个省,也许21世纪里就将诞生一个和谐的南斯拉夫民族。
为配合小县制的顺利推广以发挥积极的改革成效,必须配套实行更为均衡更兼顾区域历史文化因素的郡制,而非以某个地级市市区为中心圈入殖民地导致割裂地方人文和
经济圈的畸形区划;
县下的乡镇作为职能部门管理片区以及统计区;县的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市的面积一般在500平方公里以下;
社区/村庄的居民委员会都将享有更大的自治自主权。 再举例:
海南省可划分为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三沙5郡,其中琼海郡可以搞琼海市博鳌市双驻地模式,一个当行政中心一个当司法中心。
宁夏可扩大至乌海阿拉善并建省;
惠农郡驻大武口市,而石嘴山名称回归它的本源,以免人为造成黄山市式的混乱混淆(徽州郡驻屯溪市,而徽州郡黄山市要设也应设立在黄山附近);乌海郡将成为比澳门特别郡还小的全国规模最小的都会郡(直辖市、省会、主城区百万人口以上的、或基本上就是一个城市的郡)。
新疆省的兵团直辖县/市名义上划入各所在的郡,并计入相关的地理和经济统计,但其内部事务仍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管,县际事务则由省政府、兵团与所在郡郡政府协调管理;允许若羌县这样的巨县存在,但其所辖乡镇也不建立政权机构不设立人大政协等。
一图胜万言,来两图: [ 此帖被湖鹰在2018-05-28 18:2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