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总量。全省常住人口为6644.49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6570.08万人相比,增加74.41万人,增长1.13%,年平均增长率为0.11%,比上个十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20%下降0.09个百分点。我省常住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据公安部门数据,在七人普标准时点,全省户籍人口为7300.11万人。
(二)户别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287.8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112.11万人;集体户101.37万户,集体户人口为532.3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7人,比2010年的3.32人减少0.65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省人口迁移流动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全省14个市州中,常住人口前五位分别为长沙市、衡阳市、邵阳市、永州市、常德市。分区域看,长株潭地区人口为1667.68万人,占25.10%;湘南地区人口为1660.22万人,占24.99%;大湘西地区人口为1898.32万人,占28.57%;洞庭湖地区为1418.26万人,占21.34%。长沙市常住人口首次突破10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5.12%。
(四)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99.57万人,占51.16%;女性人口为3244.92万人,占48.8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77,比2010年的105.80下降1.03。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96.95万人,占19.52%;15-59岁人口为4026.41万人,占60.60%;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21.13万人,占19.8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84.21万人,占14.81%)。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9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3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省少儿人口比重回升,同时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13.22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598人上升为12239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16年提高至9.88年,文盲率由2.67%下降为1.71%,下降0.96个百分点。十年来,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904.62万人,占58.7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39.87万人,占41.24%。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59.3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984.9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46个百分点。十年来,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八)民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975.96万人,占89.9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68.52万人,占10.06%。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1.03万人,增长1.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3.38万人,增长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