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区要么比照一般政区,建设相对全面的社会公共管理机构。要么只管理对应职能,不管理民政等社会公共事务,尽量减少老百姓日常办事被互相踢皮球的情况。
2.比照一般政区建立的功能区,由设区市设置的,应整建制托管乡镇街,由县设置的,托管地块也应来自于同一个乡镇街。如暂时做不到,托管后应申请调整乡镇街管辖范围,避免把托管范围搞得跟狗啃过一样。
3.工商业城镇形态为主的功能区,如新城、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应严格限制个数,直辖市、省会计单和个别重点地区可设置多个功能区。一般市、县只应设置一个工商业形态的功能区,中央及部委批复方可增设。农林、生态、旅游性质功能区按需设置,但应逐步推进改制合并合署为正式政区,或改制为不管理社会事务的机关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