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这个规定是总有人拿宪法来说,这个不合法,那个不合法。
在他们眼中除了宪法,就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了,其他法律法规都是不合法、不存在的玩意儿似的。
还是强制一点,行政区划,重点是“行政”2个字,这两个字不是“宪法”
行政区划不等同于宪法区划,宪法区划不是行政区划的唯一来源。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依法律法规所批准的行政区划,以及国家元首签字(非法律条文)批准的行政区划,都是合法的行政区划。
当然,我不否认,中国现在仍有非法定的行政区划和机关,如:旗、旗人民政府。但在现阶段,也只表示,它们新设是违法的,对于历史原因而存在的非法定行政区划,就是违法,也只能一步一步解决(修法或撤消)。一昧强制的话,我想诸位也不愿意某某地方弄个大暴动出来吧。
没办法,在那个时代,中国不仅缺法律人才,缺法律思维,也缺法律严谨度。中国现在才刚刚开始向法制社会起步,去指责以前的人或法人违法了,也无助于解决问题。
当然,我也怀一点点恶意的想法,国家并不想旗、自治旗、苏木、民族苏木、林区、特区什么的长期存在于中国版图,所以干脆不列进法律法规。省得请神容易送神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认为该法规违宪的可以对比本法,如果真的和上位法相抵触,可以向“国务院”反映,以现在的李大会有动作的。
我就不贴了,网上烂大街了。
今天贴个正宗关于行政区划的法规。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5-05-18 19:5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