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行政体制违宪谁来管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管理区位于湘西南的沅、巫两水交汇处,总面积115平方公里,辖三个乡、四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9万人,其中城市人口6.1万人,产业工人1.9万人,是典型的老工业城市。
建国初期至今,洪江区域行政建制变动十余次,但主要是市的建制。1979年由镇恢复为县级洪江市,1987年列入省计划单列市,199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与黔阳县合并设立了新的洪江市。1999年,因合并等行政体制的问题引发长达3个月的严重“洪江群体性事件”。在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和中央领导的批示下,事件才得以平息,之后两地实行市、区分治。2002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以自身权限为底线,同意完善洪江管理区体制,将副县级洪江市洪江管理区改为正县级怀化市洪江管理区(湘办[2002]37号),设立中共怀化市洪江区工委、怀化市洪江区人大工委、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怀化市洪江区政协工委、中共怀化市洪江区纪工委,均作为怀化市的派出机构,直接由怀化市领导,“履行县级行政管理职能”。
洪江管理区由怀化市直接领导后,湖南省委、省政府给予了高度关注,在财政补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了极大支持,使本区域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有了一定发展,社会政治局面基本得到稳定。
目前除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外,中共洪江区工委和区管委会基本自主履行了县级党委、政府的全部职能。但是,洪江管理区终因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严重不相适应,现有行政体制问题没有得到最后解决,没有依法纳入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序列,没有法定的县级行政区地位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的主体资格,使得违宪问题十分突出,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众多领域在建设与发展中遇到了诸种矛盾与难题。并且这些矛盾与难题正上升为制约洪江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完善的主要因素。
一、洪江区域现行体制的设立严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有悖于依法治国方略
首先,设置怀化市洪江管理区与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和宪法第三十条关于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不相符,是在于法无据情况下,不在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序列内人为划定的。因此,在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确定上没有执行依法治国方略。
其次,设立怀化市洪江区人大工委、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没有法律依据,其职能赋予也没有法律依据,与宪法第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和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等诸多条款不相符。核心问题就是派出机构没有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却非法履行了主体职能。
第三,宪法赋予的人民权利受到削弱。洪江管理区由于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区18岁以上公民失去了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等的法定主要途径,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难以行使监督权。这些方面,与宪法的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组织法第五条不相符。
第四,洪江管理区没有法律地位,必然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洪江区人大工委作为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由于没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不能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不能批准城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利用规划,不能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如,洪江区管委会由于不是县级人民政府,因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文书,像婚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国土权属登记以及对外签订的有关文书,严格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洪江区域现行体制的存在,严重制约洪江经济的振兴和社会的进步,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是争取上级支持难。近年来,就因洪江管理区没有合法的政府“身份”和“户口”,在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等方面难之又难。例如,国家补助各县(市)疾控中心120万元资金,洪江管理区得不到;“洪江乌骨鸡”产业化建设项目进入国家农业产业化笼子,洪江管理区不能进入;洪江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改扩建,项目不能批准;“洪江古商城”申报省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也不能申报批准。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就是省级召开会议,如经济工作会议,洪江管理区也被列入农场一类,根本没有应有的政治地位。区内各部门到上级对口部门办事和报告工作,也十分不易,有时冷遇有加,因为上级部门不认可洪江管理区。
二是对外交往和招商引资难。上级部门和外地县市区认为洪江管理区不是一级政府,因而不可能以县市区的礼遇和支持合作态度对待,即使接洽,也要听半天解释后方才略知一二。外商则总认为洪江管理区不是一级政府,没有法律地位,因此怕担风险,即使看上了项目想合作也不敢合作。这十分不利于洪江的对外开放。
白的体制,加上经济的暂时困难,来洪江创业的外来人才相当稀少,而区内的人三是人才引进和人才留住难。面对洪江管理区不明不才却大批外流。他们认为在洪江管理区这样的体制下,洪江的发展趋势是不定的,自己在这里既没有发展空间,也难以放心创业。
四是洪江管理区的权利与义务不相称。洪江管理区每年财政定额上解1308万元,为怀化市13个县(市、区)总和的41.63%,而全区总人口仅为怀化市总人口的1.7%。另外,每年还有400多万元的专项上解(含中央借款、向中央做贡献120万元)。这么高的上解比例,湖南罕见。在履行其他义务方面,如保障洪江的发展稳定、捐款支持省、市有关建设等,洪江管理区与其他县市是一样的。但在享受国家、省级给予的政策性帮助、扶持方面,洪江管理区则被打入冷宫。这种权利与义务相脱离,不对等的做法,洪江人民群众难以理解。
三、洪江区域现行体制的存续,严重影响洪江稳定,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到现在为止,洪江人民群众对洪江管理区没有县级人民政府的“身份”和“户口”和几大家只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上级派出机构,反映仍十分强烈,要求设立市、区人民政府的呼声不绝于耳,对此若处置不当,有可能再次爆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区“四大家”尽管在努力做工作,但民心难阻,民意难违。群众为体制问题时常不同规模地上访、请愿,不时书写张贴标语,街谈巷议更是家常便饭。每到春节等重大节日之前,群众就制作市、区人民政府的牌子,欲强行挂牌。到现在为上,已有六年时间“四大家”机关大院门口不敢挂区级领导机构的牌子,怕再次遭砸,成了典型的无牌政府。老百姓认为,不是大家无理取闹,实是体制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联。他们提出:洪江自古就是湘西南的重要城市,素有“小南京”美誉,解放后一直是县级市框架,怀化重要的工业基地。1997年底市、县合并,并没有征求洪江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合并是在违背民意的情况下强行实施的。现在恢复洪江市或设立区人民政府,对洪江的发展百利无害,为什么不行?是八万人民的利益重要,还是上级不切实际的一纸决定重要?群众利益无小事,体制问题是小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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