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
行政区划主要是源于西班牙的殖民政府,跟西班牙一样是:大区--省、市(独立市,或称为直辖市)--市、镇
设想撤消大区,
合并省市,省下设置虚级县(县做为省政府行政
管理的派出管理分区,也做为基层司法管辖区)(每县管辖人口50万左右,
人口高密度的管辖500平方公里左右,原省人口少面积小的海岛省10万人以上的单独设一县),县辖各自治体市镇,形成这样的区划:
第一级(省级自治体):省、自治省、直辖市
次一级(虚级省派出):县(虚级,省辖)、区(虚级,直辖市分区)
第二级(基础自治体):市、镇
第三级(居民自治体):村、社区
另外,省辖的高都市化
城市可以划分市辖区,做为市政府的派出行政单元,便于城市管理。
[ 此帖被石山永定在2017-02-20 12:4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