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志:
2018/6/10 转为个人
区划理念,添加区划层级和市制考量。
2018/6/7 结合一年以来的思考和时事变化,重新编辑本帖。
2017/6/12 修改区号,修正配图错误。
2017/6/8 添加宏观考虑市制的内容。将帖子分类转移至“市制”,修改标题。
2017/6/5 根据坛友反馈,修正南京车辆号牌与宁夏冲突的问题;
添加对特别市制度实施后的展望和下一步可能的规划;
· 特别市设立目的 - 为国家中心
城市和传统大区中心城市提供政策加持,提升非直辖的国家中心城市地位。
- 在避免挖心直辖的前提下,为一批表现突出的省会和其他副省级市更多自主
管理权限。
- 逐步以特别市取代直辖市,让所有直辖市在一定程度上回归母省。
· 特别市设立前的准备 - 取消所有计划单列市,但保留副省级
行政级别。
- 由中央、省、市三方重新商议原单列市上缴的税收比例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比例。
- 京、津、冀合并为直隶省,设直隶省辖北京市和省辖天津市,省会为北京市。
- 上海回归江苏省,设江苏省辖上海市,省会南京市不变。
- 重庆回归四川省,设四川省辖重庆市,省会成都市不变。
- 撤销蒙、桂、新、藏四大自治区,分别设立内蒙古省、广西省、新疆省、西藏省。
- 撤销宁夏自治区,并入甘肃省。
- 撤销海南省,设立海南特别
行政区;台湾在未来设立台湾特别行政区。
- 琼、澳、港、台组成华南特别行政区序列,成为新的“华南四小虎”,采用与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与发展模式。
· 特别市的特别之处 - 特别市的定位是
“软省级区划”,超越生硬的省际边界而灵活设立的
“直辖市”。 - 原则上
国家中心城市均为特别市,或在将来提升为特别市。
- 特别市的行政级别为省级,市委书记兼任中央委员、省委副书记。
- 区划和法理上仍属于省辖市,但
管理上由中央和省共管。 - 税收上缴比例由中央、省、市三方商议。
- 原则上讲,特别市要求财政能自给自足,逐步降低其接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比例。
- 拥有更多省级管理权,如:独立的机动车辆号牌发放权限。
- 在统计各项指标时,特别市通常作为省级单位单列,原省需括号注明包括/不包括特别市,如:
· 与特别市匹配的新的区划层级 - 撤销自治区、自治州,原自治区、自治州辖县改设为省辖自治县。
- 市辖区政府改制为行政公署,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人为专员。
- 县、自治县、县级市明确为省辖、地级市(后改称广域市)代管。
- 县、自治县、县级市获得独立的地方立法权和土地审批权限,原地级市地方立法权作用范围改为市辖区范围内。
- 县、自治县、县级市财政直接对接省级财政,人事权对接地级市,各党政职能部门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受上级地级市指导。
- 乡、
民族乡、镇不再设人大、政府,改设公所。公所为新型政权机构,兼具上级派出机构与基层政权特性,负责人为乡长、镇长。
- 街道改称街区,原街道办事处逐步改设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丰富其窗口服务职能,负责人为主任。
· 与特别市匹配的新市制 · 首批特别市列表 · 后续制度安排 - 拥有两个特别市的直、苏、粤、川四省,将成为新的ZZ高地,取代原京、津、沪、渝在中央的地位。
- 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将作为四大非省会特别市,在金融市场、自由贸易区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 直、苏、粤、川将成为未来中国的四大核心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将成为四大核心城市群,是全国城市体系的中枢。
· 二十四大副省级(广域)市列表 - 有了特别市体制后,长沙、福州等其他地级省会城市也可以提升为副省级市;副省级市可适时再进一步提升为特别市。
- 其他厅级广域市在达到一定条件后,也可适时提升为副省级市。
· 全国分省列表 - 最终全国分为25省、4特别行政区,25省中又分出12个特别市。
[ 此帖被萨德侯爵在2019-01-31 18:2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