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ry:有些同志可能没看新闻。前两天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一节里面提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期货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修改专利法等。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 ..
(2020-05-28 11:41)
这书写格式《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本身就带错误。
涉及经贸规格最高的是经济特区条例,他只是条例哦,而且是前面不加省份修饰,这个时候获得的是全国人大常务会批准为规定,由于全国人大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看见没有还不是真相的法律,介于国家法律与国务院法规之间的地位。
而贸易港法重点是港,港上面是交通吧,交通上面是国务院吧,国务院上面是全国人大吧。有谁见过一个司职上面是法律的那么部职上面又是什么大于法律的规格?
已经知道的是宪法下面关于行政的是国务院组织法,而介于组织法与法律之间是没有其他存在的,总不能表述为国家海洋局交通运输部吧?何况国家海洋局不是归口自然资源部吗?所以不存在这样一部法律,至少书写格式就错误了。
即便产生自由贸易港条例,也得有国务院自由贸易港管理规定且运作至少十年摸索吧。就像《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规定》是经过了数十年的摸索才有后来的*《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出现不是吗?
这种操作本质是给当地房地产忽悠购房者而造势,应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