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是副省级市!(副省级市又称副省级城市)关于副省级市基本概念副省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
[1]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副省级市正式出现于1994年,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至1993年时有14个计划单列市。根据1994年02月25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同意,省会城市不再进行计划单列,同时成立“副省级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
杭州市、
济南市共16个市确定为副省级市。1997年03月,
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
直辖市,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
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
行政区划级别”。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是四个班子一把手都是副部级,副省级城市的一把手都是省委常委兼任。一般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都是有省委常委兼任的,但是除了十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其它的省会还是普通的地级市,并没有因为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而提高城市的行政级别。值得区分的是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和城市的行政级别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的市委书记,只是他个人高配,市委书记是副省的有很多,副省级城市的一把那肯定是副部级而且是省委常委兼,省会城市的一把只能说通常是副部级,通常也是省委常委,还有较大地级市的一把也通常有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其它的也有部分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被明确为副部级,这种不好说,因为变量太大,前人走,就没法说的事,不像下面这些城市,是受城市地位的影响。
副省级城市——深圳
副省级市(又称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1],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2],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3月,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在后来的使用中,“副省级城市”这一名称也被习惯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场合,但就中编办最初的文件来说,“副省级市”当为规范的名称。
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