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参议院(英语:Senate of Canada;法语:Sénat du Canada;又譯加拿大上议院)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部分,並與下議院及君主組成整個立法機構。加拿大國會上議院是位于首都渥太華的國會山莊。上議院的議員是由總理推薦後而由總督委任的。現在加拿大上議院有105位議員。加拿大政府於1965年立法,將上議院議員的強制性退休年齡定為75歲。
形式上,上議院的次序比下議院先,但上議院的權力比下議院弱。雖然加拿大所有法案都需要上下兩院通過才能生效,上議院通常不會駁回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最近一次駁回下議院通過的法律是在2010年,以43-32否決下議院通過的C-311號法案[1]),而且上議院不可以提出有關國家財政的法案。
總理理論上可以委任上議院議員做內閣成員,但是下議院議員通常會被委任重要的内閣職位。但内閣通常會包括「上議院執政黨首席議員」來協調上下兩院的議程。由1896年起,所有總理都是來自下議院。加拿大歷史上只有兩位總理是來自上議院,而且兩位都是代總理。
加拿大上議院是根據英國政府通過的《1867年英屬北美法案》,在1867年7月1日成立。加拿大國會是仿效英國西敏系統,而英國的上議院是代表上流社會人士。最初设置上議院的目的是為避免民粹。但是現在在很多加拿大人的眼中,被委任為上議院議員是一种政治回報。而且從1867年起,全國各區得到上議院議席沒有變。所以現在上議院議席與加拿大人口分配比率不均衡。
1992年,加拿大為修改憲法舉行了公投,提議修改的其中一部份是有關上議員的產生方法,令總理需要委任各省政府提出的人士成為上議員,並且令各省份均有相同數目的上議員,這個修改沒有被通過。
亞伯達省由1989年起,於省選時都會同時舉行上議院選舉,選民有權選出代表亞省的上議員。亞省政府其後會要求總理於亞省的議席出現空缺時提名當選的人士。雖然如此,總理法律上沒有必要委任當選人士。首位由選舉產生的上議員於1990年獲委任,其後總理哈珀於2007年及2011年提名了以選舉產生的亞省上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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