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实际实行的是四级行政区划体制,即“省-市-县-乡”。省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又包含“自治区”和“直辖市”,市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还有“地区”,县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有“市”和“区”,乡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还有“镇”、“街道”,除此之外,还有“特别行政区”,“新区”,“”“盟”,“旗”,“苏木”等等。
相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不同,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划单位也有重复,如地级市和县级市,甚至以“区”命名的行政单位从省级到乡级都存在,更严重的是作为行政区划单位“乡镇”被更名到其他行政区内,如新乡市,景德镇市,石家庄市,,,
这样混乱的地名体系简直就是挑战我华夏博大精深的汉文化!!!
建议国家逐步统一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借鉴中国古代悠久的地理区划名称,如州、郡、道,,,,,
一、建议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命名为省、州、郡。将各自治区一律改称**州(贵州省改名为沅贵省),五个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均改称**郡。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的地名不允许含“省州群”。
二、建议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命名为道、市,取消“地区、盟”等名称。省会驻地和重点大城市一律改称**市,其余中等城市统一称为**道。如河南省新乡市改名为新城市。二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和以上的地名不允许含“道市”
三、建议三级行政区划单位命名为县、区,取消“市旗”等名称。非集中连片的小城市一律称为**县,城市内集中连片区域划分为“区”。如新疆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改名为新疆州昌吉道阜康县,。三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和以上的地名不允许含“县区”。
四、建议四级行政区划单位命名为乡、坊。取消“镇、街道”等名称。县外独立的集镇一律称为乡,街道改称为“坊”。四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上的地名不允许含“乡坊”。将山东省潍坊市改名为潍城道,江西省景德镇市改名为景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