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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人票”是如何划分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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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11-08

美国各州的“选举人”票数分布情况(总计538票)


伊利诺伊州 22票 怀俄明州 3票 康涅狄格州 8票 弗吉尼亚州 13票 缅因州 4票
印第安纳州 12票 夏威夷州 4票 科罗拉多州 8票 西弗吉尼亚州 5票 犹他州 5票
佛罗里达州 25票 特拉华州 3票 新墨西哥州 5票 内布拉斯加州 5票 蒙大拿州 3票
田纳西州 11票 阿肯色州 6票 亚拉巴马州 9票 路易斯安那州 9票 俄勒冈州 7票
马里兰州 10票 肯塔基州 8票 亚利桑那州 8票 俄克拉何马州 8票 罗得岛州 4票
马萨诸塞州 12票 内华达州 4票 阿拉斯加州 3票 新罕布什尔州 4票 密苏里州 11票
明尼苏达州 10票 艾奥瓦州 7票 南达科他州 3票 南卡罗来纳州 8票 俄亥俄州 21票
得克萨斯州 32票 堪萨斯州 6票 北达科他州 3票 北卡罗来纳州 14票 密歇根州 18票
华盛顿州 11票 爱达荷州 4票 密西西比州 7票 加利福尼亚州 54票 新泽西州 15票
佐治亚州 13票 佛蒙特州 3票 威斯康星州 11票 宾夕法尼亚州 23票 纽约州 33票
华盛顿特区 3票  

这些“选举人票”在各州之间是如此分配,遵循的是什么原则?对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有无借鉴意义?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11-08
             选举人团的人数是各州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之和,最小的州也有三票,是美国联邦制,分权制衡下的妥协。孙中山设计建国大纲的时候就借鉴了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设立国民大会,不过孙中山的构想是按每一县选一名国大代表,再由国大代表选举总统,后来47年制宪的时候就国民大会的虚实和国大代表的产生和总统选举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维基百科上对此有详细的论述~
              
美国总统选举所采取的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国内最具争议[原创研究?]的一项政治制度。美国从创始至今已有超过一万个修改宪法的提案送交国会(其中只有27个成功),其中超过十分之一都是试图修改总统选举方法,在各项议题中是最多的。[来源请求]
其支持者的观点有:
  • 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 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
  • 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 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 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其反对者的观点有:
  • 违背了选举多数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举人票稍多的人当选为总统,如1876年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乔治·W·布什
  • 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one person, one vote),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000人,而在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000(依据1990年的数据)。
  • 选举人不忠问题,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
  • 无人赢得选举票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不仅忽视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1876年的选举;
  • 强化了两党制,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破坏了美国的民主形象,还导致了选举危机;
  • 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了,过时就需要修改;

依照国会研究人员的统计,截至2000年12月共有1028份建议修改选举团制度的国会议案,几乎占了修宪提案的1/10,而最早的提案还可以追溯到第一届国会。然而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而且已成为维护两党制的重要工具,尽管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但也并非没有合理性。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民意调查也表明多数美国选民都支持废除“选举团制”[来源请求],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11-08
学习了。
2000年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戈尔就曾经因此规则,尽管赢得了民意,却输掉了选举。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11-09
分配应该是按照该州在参众两院的席位数吧(也就是2席基础席位,加上人口席位分配,人口席位至少一席),华盛顿特区特殊一点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11-10
美国为什么时至今日还不直选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11-11
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的选举制度最好。
反对县辖市!反对省县直辖!支持省市县乡(镇)四级架构!凡事要符合中国国情,不可生搬硬套!形而上学!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11-12
改变选举制度,基本上是国本了,风险很大,可以颗粒无收甚至导致政党下课,美国早期的国会大党就有下课的。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11-12
LZ的数据居然是2000年的,也太旧了吧,都更新过两次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11-12
1948年的中华民国制宪选举,就是采用的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11-12
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这才是关键因素吧。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11-12
回 yzszgr 的帖子
yzszgr: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这才是关键因素吧。 (2012-11-12 10:42) 

美國除了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外,「偏遠」應該不是問題,因為美國的城市發展結構是集中在東西兩岸,反而地理上的中央是地廣人稀。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11-12
其实这种分法实在不太民主,毕竟美国已经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没有必要搞邦联色彩这么重的选举制度
如果可以改革的话我觉得这样不错:把计票单位从州降低到选区,也就是说只要赢得了选区就赢得了一个选区的一张选举人票;然后每个州保留2张票,只要赢得了这个州就可以得到这两张选票。这种方式无疑公平很多,而且会给小党兴起的机会,但是无疑会增加很多不稳定性。
yuloujournal为本人马甲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11-12
其实就是两院选举,顺便统计出一个总统。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11-13
回 QQme 的帖子
QQme:其实就是两院选举,顺便统计出一个总统。 (2012-11-12 15:26) 

和两院选举还是有很大差别的,首先是一个州的2个国会参议员不可能在一次选举中选出
第二就是众议院是每个选区选出自己的代表,而不是每个州
yuloujournal为本人马甲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11-13
如果动了选举方法,恐怕要连带动美国的政体吧。

我的理解是,凡是重要的东西,多半是复杂的。因为美国是总统制,总统很重要,所以选的方法就复杂。反过来,如果总统很简单就选出来,但是议会选举麻烦一点,那么恐怕议会的重要性相对就高了。

欧洲有些国家议会选举时搞什么比例代表制,其实跟美国人的选举人团有类似的地方。很巧,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议会比总统要重要。

所以,如果美国保留总统制,那么选举人团制度,恐怕很难有什么大的变化。

总统一人一票也有问题,比如说韩国,总统老是出在人口最多的庆尚地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11-14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如果动了选举方法,恐怕要连带动美国的政体吧。
我的理解是,凡是重要的东西,多半是复杂的。因为美国是总统制,总统很重要,所以选的方法就复杂。反过来,如果总统很简单就选出来,但是议会选举麻烦一点,那么恐怕议会的重要性相对就高了。
欧洲有些国家议会选举时搞什么比例代 .. (2012-11-13 22:04)

比例代表制跟美国的选举人团共性几乎没有,比例代表制更多的是体现选民的民意。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11-16
对于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没有借鉴意义。

什么原因,大家都知道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12-07
选举人制度是一项十分优越的制度。

如果直选,只能两种方案:
一种是只一轮投票,得票第一的那个人当选,这叫相对多数制。这种方案的弊端是明显的,那就是在选票分散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得票很少,比如只有20%,只要他是第一,也可以当选。这样选出来的人,代表性自然是差的,威望也差,会导致很多问题。中华台北就是采用这种方案选总统,当年就选出一个陈水扁,教训是深刻的。陈水扁当年得票只有30%几,

二种是绝对多数制,也就是过50%才能当选。那样的话,就至少需要准备三轮投票。第一轮如果没有人得票过半数,那就选出前四位进入第二轮;如果还没有人过半数,那就选出前两位投第三轮最后对决。
如果第三轮两人票数相等,那可以抽签,问题倒不大。
奥运会主办城市的投票就是这种方案。

但全民多轮投票,这个代价是很大的。对于一个大国来说,更加不可想象。

而选举人票制度,则可以避免上面两种情况。人民一次投票即可,效率高。而选举人可以多轮投票,确保足够的代表性。至于一些弊端,比起直选的弊端而言,属于无关大局、无伤大雅了。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2-12-24
美國的選舉人票是一種計票方法,選舉人是沒有自由意志去投選誰人,而是需要跟從各州的公民投票結果投票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2-12-30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美國的選舉人票是一種計票方法,選舉人是沒有自由意志去投選誰人,而是需要跟從各州的公民投票結果投票 (2012-12-24 17:12)

这话不对。
虽然一般而言选举人都是按照选民意志,但在法律上,他们是自由意志。
历史上也有过选举人“反水”的事例。

现在的问题是,为了选票集中,选举人并不是按照比例制产生,而是赢者通吃。

而是否可以采用比例制,或者小选区制产生选举人,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这样就可以多元化。
选举人的具体产生办法,是国会立法规定,但是国会显然没有意愿进行调整。原因就在于这样对大党有利。
而有利于大党,也是一种良好的制度。

不但要防范独裁者,也要防范人民。
人民的专制比独裁者的专制会更加恶心。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2-12-30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这话不对。
虽然一般而言选举人都是按照选民意志,但在法律上,他们是自由意志。
历史上也有过选举人“反水”的事例。
....... (2012-12-30 08:04) 

有几个州是比例制的,并不全是赢家通吃。

选举人制度,总的来说是在过去交通通讯落后时代的落后制度,总有一天会变成全民普选的。

至于你说的比例代表制等等,这个适用于议会选举,不适用于总统选举。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2-12-30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选举人制度是一项十分优越的制度。
如果直选,只能两种方案:
一种是只一轮投票,得票第一的那个人当选,这叫相对多数制。这种方案的弊端是明显的,那就是在选票分散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得票很少,比如只有20%,只要他是第一,也可以当选。这样选出来的人,代表性自然是差的,威 .. (2012-12-07 22:11) 

绝对多数制不都是最多两轮就搞定吗?拿奥运城市选举作例子太没说服力。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2-12-31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选举人制度是一项十分优越的制度。
如果直选,只能两种方案:
一种是只一轮投票,得票第一的那个人当选,这叫相对多数制。这种方案的弊端是明显的,那就是在选票分散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得票很少,比如只有20%,只要他是第一,也可以当选。这样选出来的人,代表性自然是差的,威 .. (2012-12-07 22:11) 

美国历史上早期经常出现选不出总统的时候,最后不得不由众议院来选,所以,你说的优越性根本就没有。他唯一的优越性,就是在过去交通通讯不发达的时代,在美国这么大的国土上,没有办法做直选,选举人制度无疑是很优越的解决方案。但在今天,选举人制度已经是非常落后了。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2-12-31
是的,我看了一下美国宪法,选举人不能多轮投票。

这样的话,我说的优越性就不存在了。

但如果改革一下,允许选举人多轮投票,我说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

当然,现在网络发达,社会已经电子化,老百姓用网络投票,技术上应该可以解决的。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3-01-01
回 jusmean 的帖子
jusmean:美国为什么时至今日还不直选呢? (2012-11-10 21:42) 

兼顾邦权和民权。直选只能体现民权,不能兼顾邦权。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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