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开发区(新区)、街道管理体制的通知
鄂州文〔2019〕4号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新区)、街道管理体制,构建与临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开发区(新区)、街道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1.不再保留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筹)回归樊口街道管理体制,调整为鄂城区管理。
2.西山街道、凤凰街道、古楼街道回归鄂城区管理,不再由市级直接管理。
3.不再保留鄂城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办公室(鄂城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区域回归鄂城区新庙镇管理。
4.将鄂州梧桐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办公室(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梁子湖区政府派出机构。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