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77年7月28日批准,湖南省委、省革委会1977年8月5日湘发[1977]47号文通知,仍将邵阳市委托邵阳地区代管)
★设立涟源地区,辖邵阳地区的冷水江市和涟源、双峰、邵东、新邵、新化5县(国务院1977年9月29日批准)
★衡阳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国务院1980年2月20日批准)
★邵阳地区代管的邵阳市改由省直辖(国务院1980年2月20日批准)★湘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雨湖区、板塘区、湘江区、岳塘区、郊区(国务院1980年2月20日批准)
★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国务院1982年12月11日批准
★岳阳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撤销岳阳地区,所属的汨罗、平江、华容、临湘4县划归岳阳市;湘阴县划归长沙市(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撤销湘潭地区,所属的浏阳县划归长沙市;攸县、茶陵、酃县、醴陵4县划归株洲市;湘潭、湘乡2县划归湘潭市管辖(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撤销衡阳地区,所属的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祁东6县划归衡阳市;祁阳县划归零陵地区(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撤销邵阳地区,所属的邵阳、隆回、洞口、武冈、新宁、绥宁6县和麻步苗族自治县划归邵阳市(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撤销娄底地区,所属的娄底市和双峰、涟源2县划归湘潭市;冷水江市和邵东、新邵、新化3县划归邵阳市(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郴州地区的安仁县划归株洲市;耒阳县划归衡阳市(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益阳地区的宁乡县划归长沙市(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撤销冷水江市,设立邵阳市冷水江区(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撤销娄底市,设立湘潭市娄底区(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设立岳阳县,以岳阳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岳阳市(国务院1983年2月8日批准)
★设立邵阳地区,辖邵阳市的邵阳、隆回、洞口、武冈、新宁、绥宁6县和麻步苗族自治县,驻邵阳市(国务院1983年7月13日批准)
★设立娄底地区,辖湘潭市的双峰县、涟源县、娄底区以及邵阳市的新化县、冷水江区,驻娄底(国务院1983年7月13日批准)
★设立岳阳地区,辖长沙市的湘阴和岳阳市的汨罗、平江、华容、临湘4县,驻岳阳市(国务院1983年7月13日批准)
★株洲市的安仁县划归郴州地区(国务院1983年7月13日批准)
★撤销邵阳市冷水江区,设立冷水江市(国务院1983年7月13日批准)
★撤销邵阳地区,所属的邵阳、隆回、洞口、武冈、新宁、绥宁6县和麻步苗族自治县划归邵阳市管辖(国务院1986年1月17日批准)
★撤销岳阳地区,所属的汨罗、平江、华容、临湘4县划归岳阳市管辖(国务院1986年1月17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