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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简化宪法表述,搞定市辖市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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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6-14
可以简化宪法表述,搞定市辖市问题。
注,此贴仅仅是翻牌,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

修改前的宪法条文
第一章   总  纲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章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修改后的宪法条文:
第一章   总  纲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市、特别行政区;
      (二)省、自治区分为州、市、县、旗;
      (三)州分为市、县、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区域。
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第三章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
第九十五条 省、自治区、州、市、县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较大的市可以设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市辖区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市辖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市、县、旗、市辖区可以设乡、镇、苏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乡、镇、苏木的建制和区域划分。乡、镇、苏木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州、较大的市可以设置行政公署管辖部分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行政公署的设置和管辖区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依法确立为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机关。

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县的人民政府翻牌为行政公署,“市”、“县”成为专名的一部分。比如“昆山市人民政府”翻牌为“昆山市行政公署”,“昆山市”为专名。


《民族区域自治法》附则中增加民族自治区域列表。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西藏自治区、甘肃省甘南州、青海省海北州、青海省海南州、青海省黄南州、青海省果洛州、青海省玉树州、四川省甘孜州、云南省迪庆州是藏族自治区域。
      ...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4-06-17 20:05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6-14
画蛇添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6-14
回 南岭孤侠 的帖子
南岭孤侠:画蛇添足! (2014-06-14 22:23)

已经声明过了,此贴只是翻牌,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

主张省直辖县市、废省、废地、废乡等的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观点,请移玉步。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6-14
黔中区改为黔中市是怎么回事?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6-14
回 行者无疆 的帖子
行者无疆:黔中区改为黔中市是怎么回事? (2014-06-14 23:11) 

笔误,

重庆市翻牌为重庆州,黔江区翻牌为黔江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6-15
什么玩意,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6-15
这样一简化之后,不至于一修改宪法立即全面违宪,而且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废省?没问题,不设省就好了。还有直辖州、直辖市。
废地级市?没问题,不设地级市就好了。省还可以辖县级市、县。
废县?没问题,没说直辖市和地级市辖县。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6-15
增加一款关于“市”在行政区划体系中的描述:
1、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用“省级政区通名+县级市名”表示。例如:江苏启东市、新疆阿拉山口市。
2、由省级政府管理的地级市,用“省级全称名+地级市名”表示。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6-15
回 水蜜桃 的帖子
水蜜桃:增加一款关于“市”在行政区划体系中的描述:
1、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用“省级政区通名+县级市名”表示。例如:江苏启东市、新疆阿拉山口市。
2、由省级政府管理的地级市,用“省级全称名+地级市名”表示。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2014-06-15 11:16)

我这个简化表述,已经回避了代管。
直接将市辖市、市辖县认定为非建制市、非建制县。

因此,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的表述应该是,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地区(俗称启东市)。

当然不排除将来可能做出行政区划调整,变为江苏省南通州启东市或是江苏省启东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6-15
也就是县级以下的单位增加了区一级?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6-15
回 水蜜桃 的帖子
水蜜桃:
增加一款关于“市”在行政区划体系中的描述:
1、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用“省级政区通名+县级市名”表示。例如:江苏启东市、新疆阿拉山口市。
2、由省级政府管理的地级市,用“省级全称名+地级市名”表示。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这个提法很好。

市管市上面允许合法,全国实际上也是市管市。原条文只要加一个字:“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就行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6-15
就不明白一个问题,为什么县就不能叫县,非要该成市?市辖市,所辖县级市是凡城镇人口超过总人口70%的,一律改为区,形成飞区的单独设为省直管市。城镇人口低于总人口70%的县级市和市辖区一律改回成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6-15
聪明。。。。。。。。。。。。。。。。。。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6-15
地方行政简化为实二级:省——县(市),虚三级:省——地区——县(市)。地区为省派出机构,无行政权,只有少量的监督权力。县级行政区为普通的县,和经济发达的小域市。小域市所辖镇、乡只有10个以下,专心发展城市化经济。县所辖镇乡10个以上,重点发展农村工作。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6-15
回 tudou002 的帖子
tudou002:就不明白一个问题,为什么县就不能叫县,非要该成市?市辖市,所辖县级市是凡城镇人口超过总人口70%的,一律改为区,形成飞区的单独设为省直管市。城镇人口低于总人口70%的县级市和市辖区一律改回成县 (2014-06-15 18:37)

这里说的是怎么表述会符合现状。

至于改行政区划不是这个帖子要说的。

怎么个改法,各人都有各人的想法。论坛里太多了,不需要在重新吵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6-15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这里说的是怎么表述会符合现状。
至于改行政区划不是这个帖子要说的。
....... (2014-06-15 20:20)

把县级市改回县,也完全符合宪法和现状吧?比你修宪更容易操作吧?只需要把县级市名字改成县就完了,至于机构调整可以慢慢消化。把市的名字改成县,这么也比修宪更有操作性吧?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6-16
回 tudou002 的帖子
tudou002:把县级市改回县,也完全符合宪法和现状吧?比你修宪更容易操作吧?只需要把县级市名字改成县就完了,至于机构调整可以慢慢消化。把市的名字改成县,这么也比修宪更有操作性吧? (2014-06-15 20:26)

县级市改回为县,也符合宪法描述。但是,县级市改回为县是需要时间的。

简化宪法表述,让宪法表述符合现状。这样做,不冲击任何人的利益,这样的修改没有难度。

比起你将县级市改回为县,容易得多。全国人大那一批代表们,可不愿意从市民退回给县民。

天朝政界总有调整行政区划通名的冲动,简化宪法表述,留下调整的空间是有必要的。不能说过一段时间又有新的流行话题,又来改一遍吧。

另外,你县级市改回县,这一款是符合宪法了。下一款又出问题了。县分为乡镇啊,什么时候可以有直接管辖范围(街道办辖区)了?再把街道办改回为镇?

还有一堆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又怎么办?

还是不要表述那么清楚吧,市县旗之下就直接省略算了。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4-06-16 20:29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6-16
调整下排版吧。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6-17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县级市改回为县,也符合宪法描述。但是,县级市改回为县是需要时间的。
简化宪法表述,让宪法表述符合现状。这样做,不冲击任何人的利益,这样的修改没有难度。
....... (2014-06-16 20:14)

谁告诉你县就是县民,市就是市民了?县也可能是市民,市也可能是村民。县级市改回县,也不需要马上调整机构,只需要县和县级市未来逐步一致就完了,也就是未来的目标,把县和县级市同等对待,县级市改回县也就不需要调整什么机构了。

为什么中国人总是把东西搞得那么复杂呢?改个名都那么难。我希望未来就是省、县/市、区的设置,一级机构全部叫省,70%以上的县就叫做市,否则二级机构全部叫做县,三级机构全叫做区。区下可设自治的村委会或居委会。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6-17
回 tudou002 的帖子
tudou002:
谁告诉你县就是县民,市就是市民了?县也可能是市民,市也可能是村民。县级市改回县,也不需要马上调整机构,只需要县和县级市未来逐步一致就完了,也就是未来的目标,把县和县级市同等对待,县级市改回县也就不需要调整什么机构了。
为什么中国人总是把东西搞得那么复杂呢?改个名都那么难。我希望未来就是省、县/市、区的设置,一级机构全部叫省,70%以上的县就叫做市,否则二级机构全部叫做县,三级机构全叫做区。区下可设自治的村委会或居委会。

县的老百姓当然是县民,市的老百姓当然是市民。在你的体制之下,县的老百姓不可能是市民。在县管市体制之下,县内的一部分老百姓可以是市民,但不是全部,而且这一部分市民同时也是县民。在市管县的体制之下,县内的老百姓是市民,但同时也是县民
这个是基本逻辑。我说县的老百姓是县民的表述完全没错。

你希望怎么样,没问题。这个希望能不能成为变成事实,却是个问题。你将县级市改为县,总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吧。

另外,我把宪法表述简化之后,也不妨碍你把县级市改为县啊。
我在上面已经说过了。把宪法表述简化之后,很多人的提法都能够在符合宪法描述下进行。
比如你的省、县/市、区的设置。没问题啊,第二句里包含了“省”,第三句里包含了“市和县”,第九十五条里包含了“区”,区只是可以设乡、镇、苏木(当然也可以不设)。没有把你的梦想排除在外。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4-06-17 21:24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6-17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县的老百姓当然是县民,市的老百姓当然是市民。在你的体制之下,县的老百姓不可能是市民。在县管市体制之下,县内的一部分老百姓可以是市民,但不是全部,而且这一部分市民同时也是县民。在市管县的体制之下,县内的老百姓是市民,但同时也是县民
这个是基本逻辑。我说县的老百姓 .. (2014-06-17 21:07) 

你不还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吗?根本原因不还是在搞特殊化吗?为什么县非要改市,不就是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吗?反过来,也就是在损害其他县的利益。中国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平等,名称一致和简化是最基本的平等。否则省一级中,直辖市永远是一等公民,自治区是二等公民,省是三等公民。在地级市中,副省级城市是一等公民,较大市是二等公民,普通地级市是三等公民。县一级,县级市是一等公民,县是二等公民。乡一级,镇是一等公民,乡是二等公民。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6-17
回 tudou002 的帖子
tudou002:你不还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吗?根本原因不还是在搞特殊化吗?为什么县非要改市,不就是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吗?反过来,也就是在损害其他县的利益。中国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平等,名称一致和简化是最基本的平等。否则省一级中,直辖市永远是一等公民,自治区是二等公民,省是三等公民 .. (2014-06-17 21:46)

我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为什么县非要改市,这个不是我造成的。而且,所有的行政区划调整,都没有考虑过我的意见。我这个帖子貌似没动过任何政区的名称。简单还是复杂,与我何干?

我在整个帖子上根本就没有提到等级。那要喊公平,似乎不应该在这个帖子你说。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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