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的动向
体制改革时,市委书记黄扬在动员大会上说:“地改市以后,其任务、要求、工作内容和领导方法等方面,按中央指示精神都将比过去有较大的发展和变化。今后,新的扬州市委、市政府,将按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总原则,在城乡经济布局、建设投资、工业项目定点和商品流向等问题的处理上,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全局,合理安排,继续发挥扬州城区和泰州市两个经济中心的作用,并更好地发挥各县城和农村集镇的作用”。显而易见,这是传达的上级领导讲话精神,目的是要大家提高认识,消除顾虑。
1984年10月,扬州市经济研究中心提交讨论的《扬州市发展战略设想》也是这么写的:扬州市拟采取“开发提高,东进西靠,外引内联,城乡一体”战略。要“把扬泰两市建成为多功能的中心城市,使扬州与六圩港、泰州与口岸港,联成两个带形的江河海联运的港区,以此为双翼,通过科学、教育、生产、流通等多线条的联合协作,建立市、县、镇三层次的梯度经济,连接小集镇向农村推移,逐步形成网络,不断提高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并说,“扬泰两市和沿江带形地区,交通方便,信息灵通,工业集中,城镇繁荣,有条件向新技术、新产品进军,走技术、知识密集的道路,成为全市对外引进吸收对内消化转移的核心经济区”。
这一战略构想,后来没有能够真正具体贯彻实施。最早人们是从扬州市工业生产发展规划中看到了一些重大转变的迹象。1984年扬州市公布的“六五”后两年和“七五”期间的规划中,全市拟组建42条专业协作“龙”,扬州市区占48%;规划形成的63个拳头产品,扬州市区有33个,占52.4%;准备集中力量着重抓好在行业中有影响的42个项目,扬州市区就有21项,占50%,而泰州只有8项,仅占19%。扬州市84 年第一批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共计24个项目,投资额为1847万元,国家拨款 312万元。其中扬州市区10项(其中上年结转2项),投资额为1064万元,国家拨款175万元;而泰州市仅有2项(均为上年结转),投资额为140万元,国家拨款40万元。扬州市个别领导曾讲:“泰州有的产品,扬州都要有;扬州已经生产的产品,泰州不能重复上”。厚此薄彼,已显而易见。在非正式场合的交谈中,扬州市的同志也流露了他们的真实思想:“你们不是说‘小马拉大车’吗?这是为了把马养肥了好拉车呀!”
1985年,扬州市政府曾把扬州东部几个县的负责人召集到泰州,商讨东部地区今后的经济发展问题。会后,扬州市政府根据这次会议商讨的精神,于九月三日发了一个通知:“为了搞好我市东部地区的城乡横向联系和经济协调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扬州市东部地区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虞振新、吴元康、吕光国、陈在均、潘家礼、翟祖芳六同志组成。虞振新同志任组长,吴元康同志任副组长”。通知下达以后便无声无息了。后来谁也没有再查问过。
江苏省在研究制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采纳了专家们的建议,把全省划分为四个经济区,即:宁镇扬经济区、苏锡常经济区、徐淮连经济区和通盐泰经济区。宁镇扬经济区是由南京市牵头的,活动颇有成果,后来安徽省的滁州地区主动提出要求参加,因而改称宁镇扬滁经济区。通盐泰经济区是由南通市牵头的,泰州市曾派代表参加了经济区研究会的第一次筹备会议。在以后有各地党政负责人参加的经济区的第一次正式活动中,便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扬州市不同意泰州市作为扬州市东部地区的代表,强调扬州市行政区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扬州市地跨两个经济区,通盐泰经济区应称通扬盐经济区。弄得南通市的同志感到很为难,这个经济区的活动后来也就偃旗息鼓了。
在1986年6月29日《经济参考》报上,扬州市交通局张华副局长发表了一篇题为《下好卞港一粒子,搞活淮河一盘棋》的文章,竭力抬高尚未建设的卞港,贬低已初具规模的高港,说什么高港港规模不大,只有一些简易码头,建大港条件欠佳,似乎唯有在卞港建港才是最佳选择。为了答复当时部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扬州市交通局于1986年7月6日给扬州市政协的报告也断章取义地引用专家的论证,断言高港港介于剧烈冲刷与严重淤积的两者的过渡段上,上游嘶马河段的崩强最大的地段,随时间向下发展,直接威胁到扬湾段江岸的稳定。至于对高港港是否值得投资,怎样做到投入小、产出大等等,要与其他地点相比较才能确定。然而,是不是卞港的江岸比高港的江岸稳定呢?上海航道设计研究所和上海市科协航道科技咨询服务部专家的意见是明确的:六圩弯道从本世纪初以来平面摆动达5公里左右,北岸由凸咀演变成凹岸。近几年虽然做了些防护工程,但仅起到了局部防护作用,远不能抵御宏观河势的变化(即使在局部地形如龙门口继续坍塌,瓜洲边滩不断淤涨及世业洲北汊的发展等,均会使河流曲率半径变化而导致顶冲点上提下挫,已建工程有被包抄后路之危险,或者将需付出更大的工程代价与之抗衡)(见《关于对“苏北沿江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会议纪要”的看法的函》)。可是扬州市仍然选定在卞港投资。1991年洪水期间,卞港发生严重坍塌,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证明了专家意见的正确性。当时,扬州市在港口建设方面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扬州,依靠长航,联合上海,合并高港。邹杰、钱进、催古首等同志提出的具体建议是:申请管辖水域,建立扬州港务管理局,向国务院口岸办申请一类开放,并要求将高港下放给扬州市,利用其与长航的密切关系,管理江港的经验和一定的领导力量、技术力量,与高港合并后,组建开放式的扬州港。按照这一策划,扬州市有关部门的领导正式找高港港务局的负责人通气,以提供办公大楼和职工子女在扬州入学等方便为优惠条件,动员将高港港务局更名为扬州港务局,并将机关迁往扬州,高港港改为扬州港的一个作业区。这一计划遭到高港港全体职工的反对。鉴于高港是国家港,卞港是地方港,交通部对这一方案也是否定的。
不难看出,当时扬州市的部分领导,在思想上是不愿意承认泰州也是一个经济中心的。他们的理论依据是:扬州市是一个行政区,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个中心。如果把扬州城区作为主中心,泰州市为副中心,那是搞多中心。
把两个不同的经济区人为地捆在一个行政区内,一切都得以扬州为心,由于行政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其结果必然是挤掉泰州作为一个区域的经济中心的位置。不能按客观规律办事,种种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在现行体制下,不理顺行政区划的关系,要想真正发挥经济区的作用,看来是不现实的。
(六)谋求计划单列
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后,在泰州出现了两大主要矛盾:一是计划管理体制上,由原来省对泰州单列户头改为省不列户头,这样泰州市与扬州市已经处于完全不能相比的地位,很难发挥泰州这个客观上已经形成的经济中心的作用。二是财政体制上,既不享受县级财政体制待遇(如不享受县属工业企业留成40%的规定),又不享受省辖市财政体制待遇(如不享受省辖市按工商企业税提成5%的规定),地方财政分成无几,不仅无力扩大再生产,连旧城改造都难以进行,实质上限制了泰州市的发展。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工业生产处处受到压抑,技术改造列不上项目(1984年第一批更新改造措施计划,扬州市区的项目数是泰州的5倍,投资额是泰州的7.5倍。国家拨款是泰州的4倍多;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项目,扬州市区的项目数为泰州的7倍,总用汇额为泰州的15.39倍,国拨外汇为泰州的11.39倍,总投资额为泰州的14.67倍,而泰州唯一的一个项目还是部属企业泰州林机厂的)。利润上交多,固定资产投资少(1983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扬州市区占30%, 泰州市占30.36%,上交利润扬州市区占33.3%,而泰州市则占45.6%)。在生产安排上,优质、畅销的产品得不到择优安排(例如泰州市棉纱和棉布产量均大于扬州市区,当时泰州市的涤棉产品已具特色,华夫格、涤棉凉爽绉、涤棉纱罗等都是畅销产品,但这些经济效益高的涤棉纱、布产品,分配给泰州市的计划,其比重均低于扬州市区),而高能耗的产品(如合成氨)反而给泰州增加了生产任务,却又不相应地增加能源供应,多生产了化肥,便影响了其他产品的生产。在物资分配方面,省指定分配给泰州的指标,往往也不能如数到位。虽然扬州市的领导同志曾表示过:今后在计划、物资等方面一如既往,按十一块分配,绝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扬州市的一些部门并不是按领导的讲话精神执行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泰州市自然希望能摆脱这种困境,可是出路在哪里呢?当时有两则报道引起了许多同志的注意:一是《人民日报》1983年10月28日登载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撤销扬州地区,将扬州市改由省直接领导,将江都等九县划归扬州管辖,泰州市为“省辖(县级)”的消息;二是有关重庆、武汉、南京等城市进行综合改革的试点情况,中央决定给这些城市实行计划单列。由此,我们有不少同志产生了争取“省辖省管”的念头,如暂时不能省辖省管,则希望仿照中央对重庆、武汉、南京等城市的办法,由省对泰州市实行计划单列。在这一方面,市审计局局长沈庆棠同志(沈庆棠曾任市经委副主任),他根据亲自接触到的一些问题,于1984年5月份整理了一份材料──《现行管理体制影响了泰州市工业生产的发展》。在泰州城市总体规划鉴定会议期间,他把这份材料送给了来泰参加会议的张绪武副省长。接着,他在7月10日和7月24日,又先后给韩培信书记、顾秀莲省长和《经济日报》编辑部写了信,除这份专题材料外,同时还寄去李振坤、徐正佑写的《初论设置泰州经济区的问题》和市经济研究中心写的《城乡必须结合,经济才能起飞──试论泰州在开发苏北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两篇文章。
张副省长对沈庆棠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返宁后便让秘书将材料复印,分送各位副省长和省委常委。8月24日,省建委副主任梁浩群便向泰州市市长吴元康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行政体制未解决前,计划单列问题在省长办公会上讲过,基本上定了。
梁浩群和秦庭栋两位主任对泰州的行政体制,都是非常关心的,而且为解决问题一直在省里做工作。梁浩群当时满以为泰州的行政体制和行政区划问题很快便可能得到解决,他对吴元康说:“当前关键就是行政体制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好解决。行政体制省政府委托我们省建委牵头,有计委、民政厅等参加,准备研究草拟一个报告。这个问题未解决前,计划体制先单列,不要提省辖省管了。”
10月18日,市政府正式发出要求将泰州市国民经济计划由省列户管理的报告,请扬州市转报省政府。
10月29日,省政府以苏政复[1984]160号文件批复扬州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泰州市从一九八五年起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单列。关于单列的有关具体问题,由省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你们商定办理”。此文抄送省计经委、建委、科委、财政厅、物资局、统计局,同时抄送泰州市政府。从报告发出,经过扬州市政府转报,到正式批复,前后只有11天时间。文件所以能处理得这么快,得感谢省计委副主任郁冠和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薛金鳌,如果不是他们亲自操办,也许还要多费时日。
接着,省计经委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精神,经调查、磋商,进一步明确计划单独列户管理的有关事项。12月7日,省计经委发出通知:泰州市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计划由省单独列户管理,省各部门在安排计划时,分别计算扬州、泰州两市的指标。下达计划时,在扬州市的总额中,列出其中泰州市的计划指标数。计划单列内容包括经济、科技、社会事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同时还明确,泰州市计划由省列户管理后,享有与扬州市同等的计划权限(包括各项审批权限),承担应尽的义务。同时,要求省级各部门积极支持,并对下属单位交待有关事宜。
计划体制的这一改革,为泰州市创造了一个稍微宽松的政策环境,给泰州市增加了一些活力,对以后泰州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争取实现计划单列这个问题上,市长吴元康做了大量工作,当时许多材料都是他组织有关人员整理撰写的,并亲自审定,亲自介绍汇报。吴元康在1987年2月调任扬州市轻工业局局长,不久病逝于任上。至今谈起这段往事,人们还都深切地怀念他。
(七)“市管县”好不好
1985年,省委研究室开始对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下发了调查提纲。这份调查提纲虽说是“供参考”,但从其所列八项内容可以看出,省委对市领导县的体制是肯定的。省委研究室这次调查,拟从经济、社会事业方面和政治、组织等领域分析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前后的变化情况,听取各级领导对改进和完善市领导县体制的设想和建议,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城市生产中心、流通中心、交通枢纽、科技中心、人才中心、信息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如何将市对县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结合好,正确处理行政区和经济区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时,正好报刊上也在开展关于“市管县”问题的讨论,对于这种新的行政体制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在管县的市看来,市管县这种体制形式好得很,它有利于中心城市的发育成长,可以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被管的县看来,则不完全一样,中心城市实力强的,县可以从多方面得到市的辐射和支持,也说市管县好;中心城市实力弱的,则认为“市管县”是“市刮县”。
为了回答省委研究室的调查,市委办公室要我参加准备材料,是年9月4日以《关于市管县(市)体制问题的情况反映》为题,归纳整理了一份书面意见,重点讲三个问题:
首先,我开门见山地写道:从泰州市的角度看,“实行市管县(市)的体制,并未显示新体制的优越性”。“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局面,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但是,扬州市和泰州市原来都是地辖市,当时地区在计划安排、项目确定、物资分配等方面,考虑到扬、泰两市的各自特点,注意了平衡。实行新体制后,则矛盾增多,有些甚至相当突出。有的同志比喻说:“扬州市带泰州市,就好象八岁的哥哥带七岁的弟弟,见到好吃的便抢着吃”。“扬、泰两市同为地辖市时,两市在政治上地位是平等的,经济上是相互竞争的。实行新体制后,是扬州市管泰州市,政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由于行政对经济的干预,市管市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泰州经济的发展”。“实行计划单列以后,泰州市享有与扬州市同等的计划管理权限(包括各项审批权限),这给泰州增加了一些活力,对泰州的经济发展无疑将起促进作用。但是这方面还有许多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去做,而且各业务部门因在安排计划时要先分别计算扬、泰两市的指标,下达计划时又要在扬州市的总数中列出其中泰州市的计划指标数,感到在业务上增添了麻烦,常常由于工作同志的疏忽而漏列。特别是还有许多矛盾不是计划单列所能解决的”。
在列举若干具体事例说明种种制约因素之后,接着阐述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问题不在市管县的体制本身,而在于一个行政区内客观存在着两个经济中心,经济实力与管辖的范围也不相适应”。“市管县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需要,也是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为什么在泰州却未能显示它的优越性呢?这与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时,对扬州地区客观上存在两个自然经济区的特点重视不够有关。采取“一刀切”,实行地市合并后,扬州市得到了加强,泰州市的发展受到抑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而且,扬州市管九县一市二区,城市的经济实力与管辖范围不相适应,“小马拉大车”自然就无法显示新体制的优越性了。
如何进一步完善市管县的体制呢?“从全省来看,苏南地区大中城市管的县(市)数量较少,苏北地区城市中小型的居多(只有徐州一个大城市),管的县(市)反而比较多,这是一个矛盾。按理在苏北地区城市较少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的作用”。因此,建议:“最好先研究一下经济区划,在经济区的基础上再来确定行政区划”。我倾向于对扬州市的行政区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其‘小马拉大车’,倒不如‘小马拉中车’或者‘小马拉小车’”。
省委研究室主任朱通华来泰州,市里要我去乔园向他汇报情况。在谈到行政区划和体制时,朱对泰州的情况好象十分清楚。他也主张对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他认为体制阻碍了经济发展,就应该变革。交谈中,对涉及到的问题未能作深入的探讨。
1986年初夏,省体改办、省机械厅、省纺工厅、省电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来泰州调查城乡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情况,又一次涉及到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以[1986]13号《参阅文件》摘要转发了他们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调查组建议:第一,适当扩大郊区和理顺管理体制。鉴于泰州市所处的地位,经省政府批准实行计划单列,市里比过去多了一些自主权,这对促进泰州市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泰州市既不享受县级经济的优惠,财政留成又没有按大中城市的比例分成,这种介于县、市两者之间的经济体制影响泰州市的经济发展。另外,郊区的面积太小,集体企业和乡村企业比例太小,这种“大马拉小车”的状况也影响泰州市经济的发展。为有利于泰州市的建设和发展,使其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对行政体制作些必要的调整,进一步扩大郊区范围,看来是必要的。第二,尽快开发和建设港口城市。从经济发展战略考虑,泰州市政府提出了与泰兴县、泰县联合扩建和开发高港港口,以逐步形成港口城市的建议问题。据了解,1985年高港的客货运载量分别达到145万人次和379万吨,发挥着连接江海河运输的枢纽作用。据初步探测,高港向上沿岸有3.6公里的深水线,深水区水深10至15米,航道宽阔,水面平稳,避风性能好,建成深水泊位以后完全可供2.5万吨的轮船作为深水区过驳平台之用。交通部认为,要尽快开发高港,搞江海直达运输,为此,拟请省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会同扬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和参与开发高港的进一步论证工作。
划入泰西、朱庄,经上报批准后,1985年正式接管;1986年才同意将泰东划入,从1987年起归泰州市领导。但是在移交衔接过程中,当时扬州市的主要领导人却指出:“泰州市今后不得再提出扩乡的要求”。并且要泰州市政府的代表签字画押。
以泰州为中心的经济区究竟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泰州市的郊区究竟扩大多少为宜呢?为了进一步做好论证,1988年省建委又委托南京大学大地海洋科学系进行调研。调研小组在吴友仁教授领导下,经过半年的辛勤工作,年底提交了《关于泰州经济区问题》和《关于扩大泰州市郊区的建议》两份报告。
“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其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特征的生产地域综合体。它是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广泛发展的条件下的产物”。报告在绪言中说,“不同于行政区的是,每个经济区都拥有自己的经济中心。这些经济中心往往由一个多功能的工业城市或一组工业城市组成,因为城市都拥有其特定的经济辐射和吸引范围,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区域物质基础;同时,城市也为相应地域内经济发展及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行使区域‘据点’的职能。经济中心的发展总是推动着整个生产地域综合体的发展,而综合体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又会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在全国劳动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者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
党的十三大文件中指出,要建立我国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经济区网络,逐步改变以往靠行政体制和行政手段组织经济的作法,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生产和流通,并按照经济区来组织生产。江苏省“七五”计划中也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小城镇为纽带,以广大农村为基础的城镇体系,统一组织城乡之间的生产和流通,建立各种经济文化网络,以协调城乡发展。调查报告主张建立泰州经济区作为江苏一个二级经济区,泰州市为中心城市,并提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调研小组经过广泛调查以后,认为泰州经济区的区域范围包括泰州市、泰县、泰兴、兴化、靖江以及江都东部地区(樊川─宜陵一线以东几个乡)。他们着重分析了泰州市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技术流、金融流等方面的联系情况,既分析了历史上的联系,具体调查了现状的“流向”和“流量”;又预测了今后的发展变化趋势。这五“流”基本上反映了泰州与周围地区经济社会联系的密切程度,是确定中心城市辐射吸引范围的重要依据。此外,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各县市共同开发资源的迫切性,也是考虑确定经济区范围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发展泰州经济区,使其能够担负起苏南向苏北扩散的“二传手”重任,调研小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调整行政区划,将泰州市升为省管省辖市,并适当扩大郊区的范围。
2、为了开发“黄金水道”,必须实现港城结合。港口依托城市而发展,城市借助港口而提高,世界上港口都是与城市结合而共同繁荣的。
3、从广泛的历史联系考虑,本着瘦肥搭配、平等互利的原则,建议把里华、叶甸、马庄、俞垛、淤溪、港口、杨庄、鲍徐、塘湾、寺巷、野徐、白马、田河、口岸、刁铺、许庄等作为今后扩大泰州市的郊区范围。
通过计算,这样调整后,城郊人口比为1:78.9,城郊用地比为1:62.8。虽然上述的比例大大超过规定,但调研小组认为:“泰州与扬州同为繁荣苏北经济的‘生长点’,因其加速发展的现实意义,以及本身发展的需要,能视特殊情况作为特殊过程。况且,此范围是利于城市发展的最佳模式”。
吴友仁教授在这次调查研究之前,是主张泰州市和泰县合并的。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考虑到这一方案没有多少优越性,执行起来难度也大,效果不会好。我列举了三点理由:第一,泰州与姜堰原来虽属一个行政区,市县分治后,姜堰镇已成为县域的政治、经济中心,姜堰的城镇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果把泰州与泰县合并起来,势必影响姜堰镇的发展;第二,泰州与泰县曾经有过两次合分,机构、人员的变动对工作造成很大的折腾,对泰州、对泰县都没有带来好处,教训是深刻的;第三,港城依然分离,不能互为依托,对港口和里下河地区经济的发展,起不到更大的促进作用。对这个意见,当时吴教授没有表态。但在去泰县调查之后,他对我说:这些意见“是有道理的”。看来泰县的同志对“两泰合并”的方案,大概也是不赞成的。后来,调查组在《关于扩大泰州市郊区的建议》中,便没有再提泰州市与泰县合并的方案,而是从泰州市将成为江苏省二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出发,强调“必须实现港城结合”;从满足蔬菜等副食品和粮食的需要,城市支援郊区的需要和实现城市化的需要考虑,提出了扩大郊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