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问题请教一下地级市为什么不能存在及其他
在中国大陆,地级市及其前身地区公署或地区专署,作为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组织,已经存在了很长的一段时期。在历史上,作为省一级行政单位州、道、路、行省、承宣布政使司等和县一级行政单位之间的行政组织,郡、州、军、府等也一直相应的存在着。虽然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在,总有一小撮人要求要取消地一级的行政单位,并美其名曰“精简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但事实是,地一级的行政组织一直顽强地存在了下来。或者,历史上也曾有过的短暂的取消地一级行政单位的时期,但历史往往就是那么一小段的空白,很快的地一级的行政机构就又恢复了,或一另一种形式而出现,为什么呢?就我们现在的行政区划体制而言,国家分为省、县、乡三级,但地级市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单位,虽没有写入宪法,却因地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存在而使得它的存在又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
其实我一直很不理解,为什么总有些人要取消地一级的行政单位,而要什么省县直辖?在我的理解中,现在所谓的地级市就是汉朝州县之间的郡,就是唐朝道县之间的州,就是宋朝路县之间的府、州、军、监,就是元朝行省和县之间的路、府、州、军,就是明朝承宣布政使司和县之间的府,就是清朝省县之间的道、府。既然历史上是一直存在的一级,就说明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理由、有一定的原因、并有其一定的合理成分。
有人说,地级市的存在和发展是以掠夺县为代价的,而我认为地级市的市区就好像乡的乡政府所在村,县政府所在的镇,省政府所在的市,乃至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的首都,乡要发展可定时要先发展乡政府,县要发展可定也是要先发展县城,省要发展最县发展的也一定是省会,中央政府对于发展投入最多的也一定是首都了,这都是必然的,不成否定地辖县的理由。做为一个地区的行政组织所在地,地级市的市区进行城市建设,用了下面县的上缴的钱又有什么错呢?我想请问一下提倡省县直辖的朋友们,若真的省县直辖了,难道省会的发展就不会需要用到县里的上缴的钱了吗?我再问一下县里面的或县级市的朋友,你们的发展,你们县城的建设,换句话说是不是也以掠夺乡为代价的呢?难道你们的发展是全靠的县城所在一个镇的资金和力量?
我个人认为,地一级的行政单位存在还是必要的,如果大家不喜欢是的名称,可以改一下,我就比较喜欢“府”这个叫法。但我认为,“府”这个字还不能全然地代表一个地区的全部,它的语义也表现的是一个点,而不是一个面,这里“州”的语义比较符合。就像乡和镇一样,乡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广大的地区,是一个面,而镇给人感觉只是一个点,虽然镇和乡是一级的,但相对于乡来说,它给人的感觉只是一个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
建议:
中央政府驻都,其他为省;
省级政府驻府,其他为州(或道);
州级政府驻市、其它为县;
县级政府驻镇、其他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