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778阅读
  • 28回复

[市制]县辖市的设立会否导致传统地名消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2-14
举个虚构的栗子,假如深圳早在80年代设县辖市,当时深圳还不是很大,仅限罗湖附近
但是隨着深圳市辖区扩大,深圳县辖市便吞并附近乡镇,如南头、福田等
因为是与乡镇同级,所以深圳不能再设区了
假如是这样一直多年,多年后还有人记得南头、福田吗?
这似乎是要深圳升格做县级市后才能解決的问题(因为升了做县级,可以设区/乡镇了)
(不要拿米国来说,米国根本没有地名文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02-14
如果设县辖市,那就将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统统更改为县。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6-02-14
米国没文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6-02-14
传统地名本身就没必要非得通过政区专名来保留
最典型的例子是汉口
————————————————

需要保留的,是那些没有继承的地名
也就是没有行政区划使用,也没有街道楼堂馆所机构名使用的地名

这些地名由于缺乏具体定位,也缺乏存在感的提示
随着时间的消磨,会因为新地名的替代,而被人们忘记

福田火车站已经通车了,不至于没有存在感~~
[ 此帖被leexiaoqi在2016-02-15 09:4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6-02-14
目前看来镇级市以及县辖市两种表述我看是不太现实的呀,我感觉国家更加倾向于将强镇升级为县级市!!
如果强镇上头的县也升级成县级市,那么两者就平级了,很难说管不管了!!但从主观意愿上看县上是不希望底下的镇脱离出去的,但是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县级市,管理权就到省里去了(当然省里还是会扔给所属地级市代管)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6-02-14
道路名可以用。
unv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6-02-14
县辖市其实违宪。宪法里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县不能名正言顺地辖市。
“镇改市”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还大张旗鼓宣传,不太可能公然违宪。
我认为“镇改市”是 大镇+周边乡 设立县级市,而不是成立镇级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6-02-14
回 unv 的帖子
unv:县辖市其实违宪。宪法里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县不能名正言顺地辖市。
“镇改市”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还大张旗鼓宣传,不太可能公然违宪。
我认为“镇改市”是 大镇+周边乡 设立县级市,而不是成立镇级市。 (2016-02-14 21:24)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6-02-14
回 unv 的帖子
unv:县辖市其实违宪。宪法里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县不能名正言顺地辖市。
“镇改市”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还大张旗鼓宣传,不太可能公然违宪。
我认为“镇改市”是 大镇+周边乡 设立县级市,而不是成立镇级市。 (2016-02-14 21:24) 

地级市存在了这么多年,违宪了这么多年,不照样存在。


unv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6-02-14
回 mahogany115 的帖子
mahogany115: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2016-02-14 22:07) 

我觉得地名比法律更灵活
unv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6-02-14
回 宰相 的帖子
宰相:地级市存在了这么多年,违宪了这么多年,不照样存在。
 (2016-02-14 22:10) 

地级市的存在真的违宪吗?怎么违宪的?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6-02-15
感觉县辖市或镇级市的可能性不大,大镇设市应该是县级市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6-02-15
目前来看,应该是把强镇升格啊。
智商高达69。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6-02-15
城市的扩张带来的传统地名消失几乎不可避免,上海的殷行镇还不是变成了“新江湾城”。而且这与设镇级市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吧,如果按照台湾的做法,也可以在宝安县下同时出现城区相连的深圳市、南头市、福田市等。
先尊重个体无法选择的随生长而被赋予的地域文化之平等,再谈提倡正统文化。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6-02-15
消失就消失,人类历史几千年,淘汰的东西多了去了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6-02-15
地理区和行政区分离才是正道。

地理区保持长期稳定,随你发展成宇宙大城市,还是那个名。

比如宝安县作为地理区名称,并无县政府,其下亦划分为各乡,也无行政机构。地理区可作为户籍、邮政、司法等的参考标准。

至于城市化不足,且远离中心城市的县,当然也可以设县府。但这样的县府应为府郡的派出形式。

而深圳市及所辖各区才是实际行政区划。另外行政也可以分开有经济功能区、教育功能区(学区)、司法功能区等等。

尤其是户籍,应以地理区为准,随你行政怎么改(撤县设市设区,镇升为市等等),我还是我们那个县那个乡人。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6-02-15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感觉县辖市或镇级市的可能性不大,大镇设市应该是县级市 (2016-02-15 09:39)

以现在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力分配矛盾难以调和,真的要设县辖市几乎不可能。哪个县领导会容忍他的下级官员的头衔反而是市长?会容忍县辖市的权力大于镇接近县?
县辖市应该有自己的人大常委会、自己的法庭,独立的财政。如果县辖市的权力还是和镇一样,那就不用设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6-02-16
我断定会部分消失。问题是,这个话题100年前就产生了,而且乡镇级的传统地名,很大部分最迟在国民政府时期就消失了,也的光绪时代就消失了。

因为县辖市的出现是在清末,但当时的市还是大量采用传统地名的,但也有变化。比如无锡县的天授区,设立2个县辖的自治市,分别是天授上市和天授下市,然后就直接叫天上市、天下市。
再然后,到抗战时期,已经叫张泾了,现在则叫锡北镇。所以传统地名“天授”,最迟在民国时就消失了。已经轮不到当代人去消灭。

又比如舟山市清代为定海县,下有3乡安期乡、富都乡、蓬莱乡,后增金塘乡。早期3乡的名称民国时就已经废弃不用。只有金塘乡的名字被沿用为金塘区、金塘镇。

所以,以清代的乡名来说,我估计全国消失不用的不会少于八成,而且应该都是抗战胜利前消失的。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6-02-16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quote]晦象先生:地理区和行政区分离才是正道。


除了英格蘭還有誰?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6-02-16
回 宰相 的帖子
宰相:地级市存在了这么多年,违宪了这么多年,不照样存在。
 (2016-02-14 22:10) 

说地级市“市辖县”违宪,还不如说县级市“市辖镇”违宪,至少宪法中有“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的条文,可没有“市分为乡、镇”的条文。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6-02-20
正常啊,不热衷于区划的还有几个人知道休门?
存在即合理,不过研讨还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6-02-20
按照楼主的举例设想,楼主担心的问题其实是不存在的。

如果县辖深圳市扩展到了福田、南头,那么她必定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升级,不可能再是县辖市。

问题在于,县辖市升级,究竟是切块升级,还是整县改市?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6-02-20
回 zhuilang 的帖子
zhuilang:说地级市“市辖县”违宪,还不如说县级市“市辖镇”违宪,至少宪法中有“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的条文,可没有“市分为乡、镇”的条文。 (2016-02-16 11:01) 

市辖镇跟地级市代管县级市一样,本就是不伦不类。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6-02-20
回 宰相 的帖子
宰相:地级市存在了这么多年,违宪了这么多年,不照样存在。
 (2016-02-14 22:10) 

为什么总有人说地级市违宪?82宪法已经把这个漏洞补上了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6-02-20
回 我是谁 的帖子
我是谁:为什么总有人说地级市违宪?82宪法已经把这个漏洞补上了

那群人不仔细看宪法呗,现行的1982年宪法有明确写的较大的市下设区、县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概念也过时了,去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以后,较大的市这个概念已经被设区的市所取代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