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趋势,重庆模式备受推崇。一些官员和学者对直辖市划小省份省县直辖抱有相当大的热情和期盼。在他们看来目前这一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直辖市管市,包括直辖市管县级市和管地级市,如现在的万州区。一种说法是,直辖市改都以后自然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就是都辖市。如果都辖市很大,则仍然可以成为设区的都辖市。以万州为例,可以设重庆都万州市XX区。不过,先说明一点,我仍然不赞同重庆模式,无论是否把直辖市改成都。
那直辖市改都最大的问题在哪里呢?毫无疑问,就是修改法律。目前,省县直辖这个改革取向的媒体宣传做得还不错,但是直辖市改都则几乎未见宣传。既然普通人都不知道不了解其中的含义,我看真的要改起来,恐怕也是很难的。宪法本身的修改是一件大事。从宪法本身来说,一部好的宪法能够保持很长时间。虽然目前的宪法制定的年代比较早,有诸多需要修改之处,但事实上这些年一直在修修改改,已经很多次了。坦白说,我不认为宪法可以这样改,而且前次刚刚修改完毕,要下次还不知道是多少年以后的事情了。而每次修宪的内容都是经过十分严格的讨论、审查。仅仅直辖市改都这个名称上的变动,去冲击修宪,前景并不看好。然而,直辖市一日不改都,重庆模式在推广上就存在巨大的先天不足。尤其是在东部地区,市非常密集,不可能都以万州的方式敷衍过去。
此外,直辖市这个用语深入日常生活。就法律层面而言,除了宪法外,有很多很多很多的法律都出现直辖市一词。看来直辖市改都不是改了一部宪法所能解决的。即使修宪顺利,我看要进而修改大量的法律也是一件很头疼的问题。
综上,我认为直辖市改都在法律层面上操作问题多多。不过我认为有一种规避法律的方式说不定可以奇兵制胜。我的设想是,不动现在的任何一部法律,包括宪法,另外制定《行政区划法》,或者不用这么全面,制定《省分类法》就可以了。关键的一点是,在该法中明确省分为普通省和都市省,都市省简称都。这样,以前制定的所有法律中的省这个概念自然就可以包括都了。问题是,这样立法自然是在解释宪法,所以,这立法的层次也要够高,要立一部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会出现都市省辖区的问题,这未见诸宪法,有违宪之嫌。不过这相对容易解决,只要适时把行政区划的具体条款从宪法中删除即可。虽然仍要修宪,但不必修改其它法律了。而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中的直辖市仍可保留。一是可包括上海这样的标准直辖市体制,二是或者可以留给以后的香港澳门使用。
如果思路再开阔一些,甚至连任何法律都不用修改。只需把直辖市改省,直辖市的区改市即可以。当然,如此会在直辖市主城区产生一些狭域市,比如重庆省渝中市。很奇怪吗?不,都制所借鉴的东京都模式,实际上东京的区就相当于日本其他普通的市,连翻译都是翻译成city的。中国对于市与市之间的协调向来比较缺乏经验,这可能会产生城市管理上的问题。不过既然是都市省,自然可以通过授权(可另行立法界定)让城市中心区域内的狭域市的一些管理权限让给(都市)省,这样实际上同直辖市体制已无大的区别。
这么绕了一圈,看起来特别麻烦,其实也就是解决直辖市辖市的问题。如果设市可以做到设适域市,自然也不会产生以上玩弄文字的把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1 1:31:3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