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国家应该对城市规模进行分级,规定出一类=全国中心城市,二类=大区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三类=省级中心城市,四类=次省中心城市,五类=地区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六类县中心城市和重点镇,七类=一般的镇。每类城市的数量和人口规模,每上下两级间应有几何关系,如一个上级对应3-5个下级。这样新增人口有计划的分流到各类城市中,跨级流动应加以限制,而逐级流动则加以鼓励。
如某人为东北A省B市C县D镇人,应鼓励其向C县城移民,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再向B市移民或B市管辖的其他县城移民,再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再向A省省会或A省辖其他城市或东北其他地级城市移民,再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向沈或长春哈尔滨大连等东北中心城市或全国其他省会城市移民,再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向全国级中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移民。而不是说其一下就能流动到北京,如果流动人员在省级或地级城市已经很好的城市化了,就没有必要全都流向一线了。
每级城市的入籍标准应该和城市级别挂钩,比如入籍一线城市,必须之前在二线城市居住满五年或三线城市满十年,同样入籍二线城市,需在三线城市居住满四年或四线城市满八年,入籍三线城市,需在四线城市居住满三年或五线城市满六年,入籍四线城市,需在五线城市居住满两年或六线城市满四年,入籍五线城市,需在六线城市居住满一年或七线城镇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