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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几个问题请教一下地级市为什么不能存在及其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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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3-20

几个问题请教一下地级市为什么不能存在及其他


在中国大陆,地级市及其前身地区公署或地区专署,作为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组织,已经存在了很长的一段时期。在历史上,作为省一级行政单位州、道、路、行省、承宣布政使司等和县一级行政单位之间的行政组织,郡、州、军、府等也一直相应的存在着。虽然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在,总有一小撮人要求要取消地一级的行政单位,并美其名曰“精简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但事实是,地一级的行政组织一直顽强地存在了下来。或者,历史上也曾有过的短暂的取消地一级行政单位的时期,但历史往往就是那么一小段的空白,很快的地一级的行政机构就又恢复了,或一另一种形式而出现,为什么呢?就我们现在的行政区划体制而言,国家分为省、县、乡三级,但地级市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单位,虽没有写入宪法,却因地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存在而使得它的存在又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


其实我一直很不理解,为什么总有些人要取消地一级的行政单位,而要什么省县直辖?在我的理解中,现在所谓的地级市就是汉朝州县之间的郡,就是唐朝道县之间的州,就是宋朝路县之间的府、州、军、监,就是元朝行省和县之间的路、府、州、军,就是明朝承宣布政使司和县之间的府,就是清朝省县之间的道、府。既然历史上是一直存在的一级,就说明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理由、有一定的原因、并有其一定的合理成分。


有人说,地级市的存在和发展是以掠夺县为代价的,而我认为地级市的市区就好像乡的乡政府所在村,县政府所在的镇,省政府所在的市,乃至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的首都,乡要发展可定时要先发展乡政府,县要发展可定也是要先发展县城,省要发展最县发展的也一定是省会,中央政府对于发展投入最多的也一定是首都了,这都是必然的,不成否定地辖县的理由。做为一个地区的行政组织所在地,地级市的市区进行城市建设,用了下面县的上缴的钱又有什么错呢?我想请问一下提倡省县直辖的朋友们,若真的省县直辖了,难道省会的发展就不会需要用到县里的上缴的钱了吗?我再问一下县里面的或县级市的朋友,你们的发展,你们县城的建设,换句话说是不是也以掠夺乡为代价的呢?难道你们的发展是全靠的县城所在一个镇的资金和力量?


我个人认为,地一级的行政单位存在还是必要的,如果大家不喜欢是的名称,可以改一下,我就比较喜欢“府”这个叫法。但我认为,“府”这个字还不能全然地代表一个地区的全部,它的语义也表现的是一个点,而不是一个面,这里“州”的语义比较符合。就像乡和镇一样,乡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广大的地区,是一个面,而镇给人感觉只是一个点,虽然镇和乡是一级的,但相对于乡来说,它给人的感觉只是一个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


建议:


中央政府驻都,其他为省;


省级政府驻府,其他为州(或道);


州级政府驻市、其它为县;


县级政府驻镇、其他为乡。


既要反对五毛,更要反对美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3-20

地级可以存在,把现在的地级单位适当合并,名称改为“郡”(其义比较单纯,不像州、道容易混淆),每个郡辖10-30个县。全国分为120个左右郡(自治郡)。

如此,省也要作适当的合并,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派出机构,撤销省一级的人大、政协等机构,把省政府改为行政公署,虚化省一级。

当然,乡镇一级也要虚化。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3-20
我等天子的郡县制理念:虚省实郡强县,县市平行,区乡镇平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3-21
对,我认可“虚省实郡强县,县市平行,区乡镇平级”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3-21

不能一个市镇实际上管辖另一个市镇。如果楼主不认可这点只能说明你认可现在不合理的制度而已。

另外楼主那地市驻地和乡驻地相类比,明显基本概念不清,没有区划城市型区划和地域型区划。

还有楼主的设想法案,等级森严,不符合市场经济。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3-21

楼主是典型的“存在即是合理派”,且有“一旦没成功就一定不合理”的意思。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3-22





“不能一个市镇实际上管辖另一个市镇。如果楼主不认可这点只能说明你认可现在不合理的制度而已。”


1、没有啊,只是驻地(那个人口较集中的地点)与别的广大地区在名称上不一样罢了,别的没什么,行政上并不归属于它。


2、我认为现在的制度确实没什么不合理的呀,你的意思是现在共*产*党的制度不合理吗?


“另外楼主那地市驻地和乡驻地相类比,明显基本概念不清,没有区划城市型区划和地域型区划。”


说来听听怎么不能类比?你所谓的基本概念依你的观点应该怎么说?难道相对于广大的农村和郊区来说,城区和乡政府驻地不都只是一个点吗?


“还有楼主的设想法案,等级森严,不符合市场经济。”


级别是有,但森严谈不上,而且行政怎么能没有级别呢?依你的意思不是搞了市场经济,省政府就会和你们村是一级了吧?

既要反对五毛,更要反对美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3-22

地级市刮县(及县级市)和省刮地级市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使由地级市直接管理的城市区域得益,后者是使由省下属的省会市管理(也就是省不直接管理)的城市区域得益,一个直接的关系,一个间接的关系,所以矛头大都指向了地级市,当然也有只攻击省的,不过好象还没有同时撤省撤地国县直辖的方案吧,因为县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就象楼主所说的那样。但两者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都导致某些城市区域比别的城市区域在掠夺的基础上发展得好,甚至于后者也就是省掠夺地级市的结果更严重一些,因为受害的城市更多更大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3-22

地级市突出的是市区(更甚者是中心区),但利用的是市域,明显造成利益的分配不均。而省对其他地级市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搜刮。

打个比方说明一下。

地级市与县的关系:地级市好比封建大家族的大老爷,市区是他的儿子,县则是家奴。他们利用的是家奴,但从来都不会把他当自己人看待,一旦家奴身上有了某个有价值的物件或他类,大老爷及便毫无顾及的据为己有。

省与地级市的关系:省就象是封建大家长,省城是长子,其他地级市是余子,虽然长子得到的明显要优于余子,但毕竟还算是兄弟,都是自家人。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3-23

“有人说,地级市的存在和发展是以掠夺县为代价的,而我认为地级市的市区就好像乡的乡政府所在村,县政府所在的镇,省政府所在的市,乃至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的首都,乡要发展可定时要先发展乡政府,县要发展可定也是要先发展县城,省要发展最县发展的也一定是省会,中央政府对于发展投入最多的也一定是首都了,这都是必然的,不成否定地辖县的理由。做为一个地区的行政组织所在地,地级市的市区进行城市建设,用了下面县的上缴的钱又有什么错呢?”

我敢打赌,楼主一定是来自地级市市区的。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很少有人对自己所在的县缺乏认同感,而对自己所在的地级市缺乏认同感的人多得是。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地级市刮下面的县是合理的?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3-23

似有理,实无理.整个一个封建专制,对市场经济是严重打击.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3-23

现代的交通通讯发展使得原来必需的过渡传递政令和民意的地级单位日益成为鸡肋。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3-23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5-3-23 11:20:04的发言:

现代的交通通讯发展使得原来必需的过渡传递政令和民意的地级单位日益成为鸡肋。


如果地级是这样的话,那么省级、县级、乡级、村级哪个又不是这样呢?

中南海的政令完全可以通过各类媒体直接传达到每个个人,那么所有的级都撤销,中央直辖每个人吧。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3-23

其实就我感觉,现在的地级行政区的认同感也不是很差,比如碰到一个外地人,你问他是哪里人时,以地级区划名称来回答显得更合适一些,不大不小。以省名来回答显得泛泛,当然如果没有再进一步了解的兴趣,也就够了,比如湖南的、江西的等等。如果以县级名称来回答的话,可能很多地名不是很出名,许多人都不知道(当然本站的诸多高手们例外),说出来别人也没什么印象。当然这都不是绝对的哦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3-23
以下是引用云边谷口在2005-3-23 12:50:35的发言:

其实就我感觉,现在的地级行政区的认同感也不是很差,比如碰到一个外地人,你问他是哪里人时,以地级区划名称来回答显得更合适一些,不大不小。以省名来回答显得泛泛,当然如果没有再进一步了解的兴趣,也就够了,比如湖南的、江西的等等。如果以县级名称来回答的话,可能很多地名不是很出名,许多人都不知道(当然本站的诸多高手们例外),说出来别人也没什么印象。当然这都不是绝对的哦


这并非认同感的表现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3-23
以下是引用云边谷口在2005-3-23 12:50:35的发言:

其实就我感觉,现在的地级行政区的认同感也不是很差,比如碰到一个外地人,你问他是哪里人时,以地级区划名称来回答显得更合适一些,不大不小。以省名来回答显得泛泛,当然如果没有再进一步了解的兴趣,也就够了,比如湖南的、江西的等等。如果以县级名称来回答的话,可能很多地名不是很出名,许多人都不知道(当然本站的诸多高手们例外),说出来别人也没什么印象。当然这都不是绝对的哦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

究其原因,就是国家这些年来对县的重视太不够了,打造的只是地级品牌。

翻开24史,可以清晰地看到,古代标榜某人籍贯,用的都是省加县(这在现在依然体现),虽然府很正式的存在,但很少提及。

至于到现在,县被无情的放低了,成了地级的牺牲品。 但文化认同是无法扭转的。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3-24
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5-3-23 20:15:56的发言:
>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

究其原因,就是国家这些年来对县的重视太不够了,打造的只是地级品牌。

翻开24史,可以清晰地看到,古代标榜某人籍贯,用的都是省加县(这在现在依然体现),虽然府很正式的存在,但很少提及。

至于到现在,县被无情的放低了,成了地级的牺牲品。 但文化认同是无法扭转的。


但郡望文化可以说是地级文化的体现了吧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3-24
以下是引用suzhou在2005-3-24 14:48:20的发言:

24史+用的都是省加县


——笑死我了

[em05]

事物,更正:自元以来。 犯这种低级错误,哎!~~~~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3-24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5-3-23 11:38:33的发言:
>

如果地级是这样的话,那么省级、县级、乡级、村级哪个又不是这样呢?

中南海的政令完全可以通过各类媒体直接传达到每个个人,那么所有的级都撤销,中央直辖每个人吧。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却是应该如此,但是要一步步来,先撤销一级,巩固稳定个几十年上百年,再撤一级,任何急于求成的做法不是不科学,而是不实际的冒进。要知道正确的并不是都可以马上动手的。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3-25
以下是引用suzhou在2005-3-25 13:01:31的发言:

明史列传五十八


于谦,字廷益,钱塘人。


对于某些比较有名气的地方,是可以直接用县来称呼,但只是个案。

至于州+县,只是由于当时的级别过多,避免麻烦才不得以用的,完全随作者的心境而定。

我所要表达的仅仅是:当时的习惯是省+县来标榜,但没有规定非得如此,大家没必要扣字眼,谢谢。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3-27
大家可以看一下二十五史,到底怎么说的?
淮安览古
姚广孝
襟吴带楚客多游,壮丽东南第一州。
屏列江山随地转,练铺淮水际天浮。
城头鼓劲惊鸟鹊,坝口帆开起白鸥。
胯下英雄今不见,淡烟斜日使人愁。
淮水安澜 http://b350595.xici.net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3-28
怎么说的都有,关键要说清楚就行了,没有一个死理吧!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5-03-30

而清朝恰恰正实行的是“省府县”三级行政体制

既要反对五毛,更要反对美分。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5-03-31
违反宪法,辖域规模同辐射能力成反比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5-04-01

谁违反宪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说地级市下辖县和县级市为违法行为吗?

既要反对五毛,更要反对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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