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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从乌市公安局长简历看伊犁的区划级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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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2-04-01
Re:回 21楼(境由心造) 的帖子
引用第22楼曲径通幽于2012-03-31 21:31发表的 回 21楼(境由心造) 的帖子 :
你可能有些误会
我不要要考证伊犁自治州是否是副省级,他是副省级没有问题,无需考证
需要考证的是,明确伊犁自治州副省级的正式的官方文件

您拿不出官方的文件,怎么能肯定说无需考证?至少您不是中编办吧。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2-04-01
回 25楼(内政次长) 的帖子
老实说,你的语气让我对你不爽,如果是探讨问题,大可平和些,提出相互共享资料,但请不要搞得好像我必须怎么怎么做。

我做我的研究,无需向你报告,我也不欠你什么

有些东西你相信与否,是你自己的事情,要什么资料可以自己去找

至于我是否去找或找到什么资料与否,都与你无关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2-04-05
Re:回 25楼(内政次长) 的帖子
引用第26楼曲径通幽于2012-04-01 14:02发表的 回 25楼(内政次长) 的帖子 :
老实说,你的语气让我对你不爽,如果是探讨问题,大可平和些,提出相互共享资料,但请不要搞得好像我必须怎么怎么做。
我做我的研究,无需向你报告,我也不欠你什么
有些东西你相信与否,是你自己的事情,要什么资料可以自己去找
.......

老兄,这就受不了了?!怎么有点恼羞成怒的感觉。以你在这个论坛的地位,不该如此啊。
首先,我一直是平和的,没有任何对你人身攻击的言词,所以不存在你所说的语气问题。
其次,我所知道的相关资料原文贴出,这还不是“共享资料”?反倒是您一直说的某某资料一直没能提供出来。
您做您的研究自然与我无关,我也从来没有要求过您要向我报告。只是您把自己没有实证支持的研究成果放在坛子上作为确定的结论来讲,我自然可以发表我的看法。您想怎么做那是您的权利,但是在论坛上发表意见,相必也有也有一些起码的标准和规则吧。您可以坚持自己的见解,谁都无权不让您拥有这一权力。
淡定些,这里只是个虚拟的论坛,大家各抒己见而已。
[ 此帖被内政次长在2012-04-05 09:0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2-04-06
自治区党委最新的干部任免文件,涉及伊犁州的大面积加括号。
http://www.xjkunlun.cn/zzgz/gbgz/2012/2360558.htm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3楼区区于2012-03-29 12:29发表的  :
州常委副厅级是标配,不需要带括号注明;正厅级则是高配,必须带括弧注明。简历当中,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括号及其内容显得多余,貌似外行忝加。


您说的是普通的自治州。而伊犁州绝对是非常特殊。本坛经常讨论伊犁州是不是副省级建制这个话题。从这个简历可以看出,伊犁州委常委可以两年多是副厅级,所以伊犁州八成不算是副省级建制,而是部分领导的级别高配。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5楼曲径通幽于2012-03-29 22:36发表的  :
一般的自治州是正厅级,州委常委副厅级是标配,确实不需要带括号。
但伊犁自治州情况较特殊,为副省级,故而其州委常委是正厅级,但似乎这个正厅级还需要一个认定过程,所以为了避免外界误会,在未认定之前,加括号标明为副厅级,认定后加括号标明为正厅级 —— 这对伊犁自治州这样的特殊地区而言,都很正常了。
也就是说,那个加括号的人正是很内行的官场人士,官文刀笔娴熟,绝非区区兄所说的外行。
.......


这种高级领导干部简历,一般都得本人确认。出现低级错误的可能性极低。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6楼曲径通幽于2012-03-29 22:42发表的  :
关于伊犁自治州属于副省级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否则不会有正厅级的州委常委,其他的自治州不可能有如此情况。
但伊犁自治州的副省级似乎是以新疆自治区管理为主,中央管得很少,否则的话,伊犁自治州的副省级与正厅级都是额定的正式级别,无需经过确定这一过程。


正省级的党政机关,会不会出现:省委常委(正厅级)这种情况?

明确是副省级的党政机关,如南京、武汉,会不会出现:市委常委(副厅级)达两年之久的情况?

如果伊犁州如武汉、南京这样明确是副省级,本坛也就少了很多争论啦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13楼仙峰俊俏于2012-03-31 09:04发表的  :
曾经查到一篇文章,有这样的文字:
根据1954年10年30日第二十九号电报的精神以及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发文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受命全权代表新疆省人民政府对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九县一市、塔城、阿尔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行使管辖权。这样,我们就不难发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现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是一个什么样的隶属关系。
但,正如内政次长所说,一直没有看到正式文件明确伊犁州的级别问题。


正厅级单位管辖正厅级单位的例子很多。

例如,农业部渔业局,管辖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农业部东海渔政局、农业部南海渔政局。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2-06-26
Re:回 20楼(曲径通幽) 的帖子
引用第21楼境由心造于2012-03-31 19:24发表的 回 20楼(曲径通幽) 的帖子 :
这个根本无需考证。不像副省级市或新区,行政级别需要特别加以注明。
伊犁州跟以前的海南行政区一样,下辖地(区)厅级区划单位,行政级别当然介于省部级和地厅级之间。


同理啊,管辖正厅级单位的,其级别未必就高于正厅级。除了渔政这个例子,还有交通部的海事系统这样的例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垂直管理14个海事局,都是正厅级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屁民“一次的出处,就是深圳海事局的书记林嘉祥,正厅级。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28楼内政次长于2012-04-06 17:54发表的  :
自治区党委最新的干部任免文件,涉及伊犁州的大面积加括号。
http://www.xjkunlun.cn/zzgz/gbgz/2012/2360558.htm


这个说明:

1.  副厅级职务,哪怕是副巡,都得由省委(自治区党委)任免。看来,伊犁州委是不能任免副厅级的。

”孙彦哲任伊犁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许承志任伊犁州商务局副巡视员;

2. 这些很说明问题:

努热木•斯玛依汗任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免去其伊犁州纪委副书记职务;

祖农•艾克拜尔任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厅长级),免去其伊犁州党委常委职务;

安平(副厅长级)、古丽孜拉•奴尔阿地力、奴尔•伊布拉音、佟瑞清(副厅长级)、马彦林(副厅长级)、孟传荣(副厅长级)、阿曼•克德巴依(副厅长级)、外坦•艾则孜(副厅长级)任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古丽孜拉•奴尔阿地力没有加括号,什么意思?表示这是正厅级?】

李成、牛正夫、高翠霞、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副厅长级)、梅钰(副厅长级)、扎克•左尔东(副厅长级)任伊犁州副州长;【前三位都不加括号,表示正厅级的副州长?】

赵克军任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厅长级),免去其伊犁州党委秘书长职务;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20楼曲径通幽于2012-03-31 17:40发表的  :
T o  内政次长:
海南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职权以及选举办法,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规定。
===========================
请注意争端文字的内涵,并继续查找相关后续文件,里面有海南行政区为副省级的明确规定,我是见过的
.......


我不要要考证伊犁自治州是否是副省级,他是副省级没有问题,无需考证
————————————————————
1、“无需考证”四个字不知道是从何得来?事实上伊犁州是正厅级而不是副省级的征兆在本帖子中还要多得多,但是也不至于说无需考证了。

        哪天州委书记的任命文件上带有“中共中央决定”,或者自治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去伊犁州宣布州委书记人选时,提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定”,那就真不需要考证了。另外,地方大员,尤为重,为什么万州区委书记、赣州市委书记都能成为省一级常委,偏偏是被很多人认为是副省级的伊犁州委书记不能?如果他是,那副省级职数是不会变的。

2、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光是这个就能说明一些问题了,除非例子是假的。
       副省级机构的副职是正厅,还用过后几年专门认定吗?又有哪个制度说了某些机构的职务需要专门认定其级别?认定级别从来都是对于明确为比现职务高的才用。
       地级市的副市长是不是也要专门标明正处级,过了很久之后才认定才升为副厅级呢?

       再者说了,伊犁州委常委是厅级干部,他的职务是自治区党委给的,他的级别也是自治区党委给的,不存在取得中央同意的问题。即使是认定职务,是自治区党委自己去认定,还需要拖好几年?
       就算是副省级职务,省级党委提出申请后,“中共中央批准,某某人任某某职务”,怎么可能拖几年?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12-06-26 14:06重新编辑 ]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2-06-26
[quote]引用第34楼ligand于2012-06-26 11:29发表的  :

安平(副厅长级)、古丽孜拉•奴尔阿地力、奴尔•伊布拉音、佟瑞清(副厅长级)、马彦林(副厅长级)、孟传荣(副厅长级)、阿曼•克德巴依(副厅长级)、外坦•艾则孜(副厅长级)任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古丽孜拉•奴尔阿地力没有加括号,什么意思?表示这是正厅级?】
————————————————————————————————————
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们是正厅级;二是他们不是新任副厅级,所以不标明(伊犁情况特殊嘛),比如有的县委书记,没任过副厅级的局长职务,就直接成为州领导,级别改变了。
第二种可能性个人认为几乎不可能,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第一种解释貌似也有问题。
第一种解释:古丽孜拉•奴尔阿地力是正厅级的,安平虽然是副厅级,但是安平有可能是副书记,那么内排在前面。这个是说得走的,但是确定为正厅级的人大副主任甚至要排在市委副书记前面,那么安平即使是党组副书记,也不能排在正厅级干部前面。
那么就请查看一下安平是否是党组书记,我个人没找到。


李成、牛正夫、高翠霞、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副厅长级)、梅钰(副厅长级)、扎克•左尔东(副厅长级)任伊犁州副州长;【前三位都不加括号,表示正厅级的副州长?】
————————————————————
这个很有可能。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34楼ligand于2012-06-26 11:29发表的  :
这个说明:
1.  副厅级职务,哪怕是副巡,都得由省委(自治区党委)任免。看来,伊犁州委是不能任免副厅级的。
.......


于青山(援疆)、刘宇平(副厅长级)、多尔加拉、哈吉牙克巴尔•孔俄尔、丁军生(副厅长级)、托乎木哈买提•斯拉依尔(副厅长级)、张菊(副厅长级)、李新军(副厅长级)、艾赛提•艾尼瓦尔(副厅长级)任伊犁州政协副主席;

其中于青山是党组书记,
http://www.ylxw.com.cn/zhuanti/2012-02/13/content_148173_2.htm
而在这个网站,刘宇平(副厅长级)名列哈吉牙克巴尔•孔俄尔之后,丁军生(副厅长级)之前。
这个排名,个人觉得更有理由一点。

如果人大的排名也改变为这个样子的话,那么在新疆内部,伊犁州干部可能是正厅级不标明,副厅级标明。但是按兄台你给的资料,一旦转岗,也要标明,如:
叶尔肯•赛山拜任伊犁州政协塔城地区工委副主任(党组书记,厅长级),免去其伊犁州副州长(厅长级)职务;

而任职时标明副厅级的干部转走时貌似反倒不标明:

刘书仓任伊犁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免去其伊犁州粮食局党组书记职务;

刘水任伊犁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厅长级),免去其伊犁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3-02-18
回 内政次长 的帖子
内政次长: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的按现在的体系层级去套。举个例子,以前部队有准级,比如兵种副职、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等,跟现在的层级无法完全相对应。以前在大区和军之间还有兵团级,大区副之下是兵团正职,然后是兵团副职,现在则取消了兵团这一层级。但我们不能说兵团正职就是大区副 .. (2012-03-31 17:04) 

实际上,1992年废除兵团正副级之后,部队的正兵团级是略低于副大区,而副兵团略高于正军。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3-02-18
回 境由心造 的帖子
境由心造:既然伊犁州被明确为副省级,而作为该层级的副级党委常委当然就是正厅级。 (2012-03-29 06:48) 

你这种说法显然不合逻辑。

例如,正厅级的地级市,有没有可能一位市委常委在2年另3个月任期内括号明确为正县级?

或者,武汉市这种无可争议的副省级,有没有市委常委是副厅级的?

上述两种情况显然是绝无可能。
因为副市长能进常委,那是巨大的政治进步。常委是地方上真正的决策圈;非常委的副市长其实只是决策的履行者。

逻辑上,命题与它的逆否命题等价。“如果伊犁州是正式的明确的副省级,那么不可能有副厅级的常委”  等价于  “伊犁州有副厅级的常委(实际上新闻报道还有很多个副厅级伊犁州常委),所以伊犁州不是正式的明确的副省级”。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3-02-18
回 仙峰俊俏 的帖子
仙峰俊俏:曾经查到一篇文章,有这样的文字:
根据1954年10年30日第二十九号电报的精神以及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发文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受命全权代表新疆省人民政府对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九县一市、塔城、阿尔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行使管辖权。这样,我们就不难发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 .. (2012-03-31 09:04) 

同样行政级别的机构,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并不罕见:

1. 政法委领导同级的法院、检察院。虽然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长级别相同。

2. 交通部海事局(正厅级)行政上是全国14个正厅级中央直属海事局的直接领导。

3. 农业部渔业局(正厅级)行政上直接领导3个正厅级渔政局(黄渤海渔政局、东海渔政局、南海渔政局)

所以,1954年伊犁州领导三个专区一个自治州,并不能说明伊犁州的行政级别高于这三个专区。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3-02-18
伊犁自治州应改作伊犁自治区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3-02-18
回 ligand 的帖子
ligand:同样行政级别的机构,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并不罕见:
1. 政法委领导同级的法院、检察院。虽然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长级别相同。
....... (2013-02-18 16:10) 

学校 医院 的级别大于或等于管理自己的教育局、卫生局的更多。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4-02-13
在伊犁生活多年,竟然都没意识到这些,各位都是大神级别人物啊
世事不难,吾辈何用?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5-08-06
回 ligand 的帖子
ligand:正省级的党政机关,会不会出现:省委常委(正厅级)这种情况?
明确是副省级的党政机关,如南京、武汉,会不会出现:市委常委(副厅级)达两年之久的情况?
....... (2012-06-26 11:04) 

副省级城市一般不会出现正厅级和副厅级的说法,局和区都是正局级,可以相当于国标的副厅级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5-08-06
回 ligand 的帖子
ligand:同样行政级别的机构,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并不罕见:
1. 政法委领导同级的法院、检察院。虽然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长级别相同。
....... (2013-02-18 16:10) 

法理上政府才和法院、检察院平级,共同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
事实上法院、检察院级别相当于政府的副职

政法委作为党委的下属机构,级别上上比党委低一级,比法院、检察院低半级
政法委只是公检法的协调机构,而不是上级机关

政法委书记由于是党委常委,所以级别上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相等
但是副职就不一样了,只有常务副职或资深副职才能高配半格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5-08-09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确定:除建立以维吾尔族为主的省级自治区,还要建立1个行署级、4个专署级、6个县级,以及若干个区、乡级的其他民族自治区,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专区建立以哈萨克为主的自治区,其行政地位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步骤应 “自下而上”为“由小到大”更为明确,具体实施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全省有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任务的地区,逐步开始推行先乡、区级,后县级,再专署级和行署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建立工作。接着,自1953年10月至1954年10月,由下而上先后建立了11个相当于乡级、6个相当于区级、2个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1953年12月,经政务院批准准备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区,辖伊犁、塔城、阿山3个专区,属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地位相当于当时的行署一级。
    1954年7月13日,依据蒙古族在博尔塔拉的历史地位和人口状况,划出伊犁专区的博乐、精河、温泉3县成立了专署级(专区)的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区,首府设在博乐县城。
    在此基础上,于1954年11月22日在伊宁市隆重召开伊、塔、阿三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充分酝酿选举出由37人组成的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帕提汗·苏古尔巴也夫为自治区主席。11月27日召开群众大会,宣告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正式成立,首府为伊宁市,下辖辖伊犁专区、塔城专区、阿勒泰专区,并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
这是全国惟一辖有专区的自治区。但是同级辖同级在行政上无法操作,于是就出现了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中的一个特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实际获得一个副省级待遇,使这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升了半格,这样它才有权力对塔城和阿勒泰实行管理。这就是是三区革命的历史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省级级别的来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置,在筹备和组建之初均称“自治区”,划分不明确。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同时,国务院要求:县属区、乡两级民族自治区,凡符合建立自治县条件的改建为自治县,其余的一律改建为民族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节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1955年2月5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规定本省原相当于县暨县以上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名称的命令》,对已建立的各级民族自治区进行规范调整,将相当于行署和专署级的民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县,相应的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次改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自治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议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至此,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准备工作就绪。
    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坚决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建制的决议〉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等重要文件;9月30日,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1955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遵照中共中央决定,正式宣布撤销,改设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下辖党组织有南疆区党委、伊犁区党委,12个地委、1个地级市委,82个县(市)委。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各族各界6万多人在人民广场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1955年年1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改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此后,新疆已建立的27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9个乡级、7个区级、6个县级、4个专署级和1个行署级的民族自治区的行政名称全部完成了统一规范。
    1956年初,经国务院批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撤销伊犁专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接管辖原伊犁专署所辖的9县1市和塔城、阿勒泰专区,并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此前的1955年3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又恢复成立伊犁区党委,下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委及原伊犁地委所辖的九县一市,并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原伊犁地委并入伊犁区党委。至1964年夏,在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上确定:今后伊犁区党委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好直属县市的工作,塔城、阿勒泰和博州由自治区直接管,此后一个时期,伊犁区党委、州人委(现在称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直属县市的工作。自治州管理的范围限于州本级和伊犁地区八县一市(奎屯尚未建市)。
    1969年5月,将专区改称地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犁州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时指出:“伊犁州革委会常委只限在伊犁地区,不包括塔城、阿勒泰地区。”从此,伊犁自治州行政实际上只管辖直属8县1市。
    1975年8月,恢复自治州权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迁至奎屯市,伊犁州直辖奎屯市,原则管理伊、塔、阿3个地区。同时,恢复伊犁地区党政建制,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
    1979年9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电示:撤销伊犁地区,原辖8县2市由自治州直接领导;自治州首府从奎屯迁回伊宁市;塔城、阿勒泰地区在行政上由自治州领导,党内主要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不再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代管,归自治区直接领导。
这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级别的特殊性,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不仅与新疆的其他自治州情况不同,而且也与全国其他省(区)的任何一个自治州情况不同。伊犁州是全国唯一的既管地区、又管县的自治州,在行政级别和机构设置上实际享受着副省级的待遇。隶属关系的特殊性,表现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之间从1954年11月至1979年9月,曾经名义上存在着25年的代管关系。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恢复伊犁地区的批复》指出:恢复伊犁地区,将原由伊犁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驻地伊宁市;伊犁州管辖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区和直辖奎屯市,驻地伊宁市。实际上这时伊犁州州级财政仅限于州本级和奎屯市。
    伊犁州是全国唯一的既管地区、又管县的自治州,在行政级别和机构设置上实际享受着副省级的待遇。但却没有任何正式的文件确定过伊犁州为副省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198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新疆代表团的努尔莫合买提·热衣斯等31名代表联名提出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伊犁州的行政地位。以下为七届全国人大民委对该议案给出的答复:
    努尔莫合买提·热衣斯等31名代表提出的议案(议案第221号),要求在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行政地位。为此问题,我委派李贵副主任委员到新疆调查,并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共同研究协商。在北京,我们同国家民委、民政部以及中共中央统战部、组织部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等单位的有关同志也共同进行了研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35年来,行政领导体制变过多次,但是管辖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地区的体制基本没有变。建国后,为了新疆的政治稳定考虑及曾经对“三区革命”领导人的承诺,党中央以这场“革命”为基础,将这三个地方融合,将原三区作为(伊犁、塔城、阿勒泰)一体,不做分开,以此为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将更有利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和促进三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报经中央批准,准备在伊、塔、阿三区建立相当于行署一级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区。195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确定: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专区建立以哈萨克为主的自治区,其行政地位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1953年12月,经政务院批准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区,辖伊犁、塔城、阿山3个专区,属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地位相当于当时的行政公署一级。1954年11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区依宪法规定改为自治州,仍辖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专区。1984年9月,国务院又批文重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地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3个专区,需要设立相应的专员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为解决这个问题,1958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曾明确规定:“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但是这个组织条例连同其它民族自治地方的同类条例已于198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并废除。1979年颁布、198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只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对自治州则没有这样的规定;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没有自治州可以设派出机关的规定。这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设立派出机关就没有法律根据了。因此我们认为在法律上应该解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问题。但是,考虑到这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特殊问题,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便于解决这个特殊问题而作补充规定。建议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治条例时作出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都表示,今后工作中要让自治州对所属地区在人事、计划、财政、物资等方面真正管起来,尊重和帮助自治州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使自治州便于领导所属地区,自治州领导干部配备和待遇问题也要适当解决。
    2001年3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撤消伊犁地区,原伊犁地区所辖八县一市由副省级建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接管理,原辖的塔城、阿勒泰地区和直辖奎屯市维持不变。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实际上,伊犁又恢复到了1979年的建制,这是第三次撤销伊犁地区建制。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5-08-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23/content_5008542.htm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5-08-13
个人看法,要把行政区划级别与干部级别分开看。行政区划是“法治”的,所以自治州就是地厅级;干部管理是“人治”的,所以干部级别有高有低,况且还有个“伊犁州下有地区”的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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