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726.1.29)为避孔丘的讳,所有含“丘”的县名一律改用“邱”字。
但实际上,变成了丘、邱混用。
民国初年的县名表,都是采用邱字(之前记错了),而在民间,包括机关、
乡镇、单位、企业等仍然是丘、邱混用。如我看到一枚2010年的邮戳为“安徽霍丘”,而霍邱是70-80年代手册和简册中唯一使用“邱”字的(没60年代手册,不发表意见)。
1980年前,官方一直登记为邱县和内邱县,1980年
地名普查时,记为丘县和内丘县。
后来………………………………
民政部1996年10月10日批复《同意“丘县”规范县名用字为“邱县” 》(民行批[1996]74号),丘县规范用字为“邱县”,即不再使用丘县一名
内丘县
人民政府2009年8月3日下发《关于规范使用县名用字的通知》,内丘县规范用字为民政部批准的地名“内丘县”,即不再使用内邱县一名
其他含丘或邱字的县名,还有这种规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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