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774阅读
  • 22回复

[经济]太爷74年前康德年间保单露脸 寿险称无法兑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2-02

太爷74年前康德年间保单露脸 寿险称无法兑现
2013年07月03日 11:01
  保险 (行情 专区)金额53元,保险时间10年,一张74年前的保险单在葫芦岛首次露脸,保单持有者去了多家保险公司询问,都说没见过,如何兑现、咋兑现更难住了保险人员。
  昨日,保险单的持有者王平找到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诉说了“传家宝”给全家带来的苦恼。
  王平刚过而立之年,老家是葫芦岛市绥中人,目前和丈夫一起做些小买卖。前不久,她在家里收拾破烂时翻出了一张发黄的保险单。
  

  王平说,保单是其丈夫的太爷当年在绥中给丈夫的爷爷保的。为了保存好这张保单,王平特意用塑封封上了。由于年代久远,纸已经发黄。在保单的正面,有“邮政生命保险”的字样。保单大约和现在的A4纸差不多,字体采用的是竖版排列,从右到左排列。
  葫芦岛市文史学者张恺新说,推算起来这份保单已经有74年的历史
  那么该保单现在能否兑现?记者与王平一起拿着保单来到了中国人寿 (行情 股吧 买卖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公司总经理看了以后觉得很新鲜,说根本没见过。
  随后他找来公司副总经理张东生和客户服务管理中心经理高立平,看到这份保单后,从事保险工作20余年的两个人也都感到很惊奇:“从业多年来,还没有见过这么久远且保存这么完好的保单,看来当年投保者肯定是大户有钱人,保单已经成为文物了!”
  客服经理高立平还专门将此保单复印拍照,并通过网络传到省公司请教,也没有得到一个答复,只是说那个特殊年代的保单现在是无法兑现的。
  副总经理张东生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中国人寿 成立于1996年。从时间上来看,这份保单也不可能在中国人寿兑现。他建议通过保险行业协会跟中国保监会取得联系,看看从国家保险行业这个角度能否给这份“康德保单”一个合理的解释。
  那么这份保单到底能不能兑现?有啥价值?记者对此将持续关注。
  投保日期:“康德6年10月27日”编号:“锦终第零壹叁贰捌壹”保险金额:“53圆整”保险种类:“终身保险”保险费额(保险料额):“5角整”保险费缴纳期间之终期:“康德16年10月26日”被保险人:“李庆春”被保险人生年:“光绪11年3月10日”保险金领取人:“李永海”保险契约人:“李庆春”相关说明:“依邮政生命保险法及其附属法规订立邮政生命保险契约如前将本证书发给保险契约人收执为据”落款日期:“康德6年10月27日”
  保单上还盖了当时邮政总局长的篆体红色大印;除了中文,每项条款都附有日文对照。
  此外保单背面还有“贷款”和“清偿”的项目。
THESAUR.AMER.SEPTENT.SIGIL.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2-02
找日本人兑现吧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2-02
回 风雪祁连 的帖子
连日本人可能都不会去管的,因为这保单背后的政权已经灭亡了。
THESAUR.AMER.SEPTENT.SIGIL.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2-02
Re:太爷74年前康德年间保单露脸 寿险称无法
拿到潘家园古玩市场卖吧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2-02
太爷是什么意思
大姨嫁陕二姨苏,大嫂江西二嫂湖。 戚友初逢问原籍,现无十世老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2-02
除非满洲国再兴,否则保单作废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2-02
回 hxhx 的帖子
hxhx:太爷是什么意思 (2014-02-02 19:57) 

爷爷的父亲
灌水委员会副委员长……
为什么我进不了“原创地图”区?等级太严了,要不停的灌水才是王道!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2-02
作为文物拍卖,比兑现强啊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2-02
可以拿到古玩市场上卖啊。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2-02
只要那公司的後續法人還在,這保單他們自然得管。這和政權興迭沒有必然關係的。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2-03
回 香港來的沛 的帖子
香港來的沛:只要那公司的後續法人還在,這保單他們自然得管。這和政權興迭沒有必然關係的。 (2014-02-02 23:49) 

怎么可能存在,这个政权新建后,剥夺了所有私产,灭了所有资产阶级,杀了所有富豪企业主。
亲爱的不要对牛弹琴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2-03
保险公司早就消失了吧,怎么兑现?再说,日伪的东西,留着做传家宝吧!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2-03
回 joins2003 的帖子
joins2003:连日本人可能都不会去管的,因为这保单背后的政权已经灭亡了。 (2014-02-02 14:17)


国朝定鼎时,明确接管了有官僚资本的保险业务,对人寿保险金的清理,因涉及解放前货币的多次贬值,与银行存款清偿一样,草拟了《人寿保险金清偿办法》,按规定时间进行了清偿。

1954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由财政部批准公布施行。除17家外商保险公司在我国大陆既无财产又无代表对其寿险契约进行清偿外,其余各公司的寿险清偿工作基本上于1957年底如期结束。只有小部分给付延至1959年。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2-03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如果是一家日本企业,或者一家有股份的日本企业。
这家日本企业还在。
那么联系一下。或许,这家日企为了彰显企业信用,会认可也不一定。
....... (2014-02-03 15:18) 


政策清楚得很!无论国共双方都将其视为伪敌产的合谋者不予承认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颁布法令:《财政部核定复员期间人寿保险契约处理办法七项》,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在华商和其他外商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继续有效,但在日伪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不在恢复效力的范围

1954年解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54年12月15日批准实施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订的《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决定对解放前35家保险公司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进行清理和给付工作。按规定要求,3家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清理由邮电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公司办理。8家私营保险公司的清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监督,由各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进行清偿。18家外资保险公司的清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协助申请者向外资保险公司联系,由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清偿。

对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期的日本保险公司和汪伪政府的保险公司签订的人寿保险契约,该办法明确规定一律不予清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2-03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楼上,对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期的日本保险公司和汪伪政府的保险公司签订的人寿保险契约,该办法明确规定一律不予清理。
这里应该理解为是指人民政府不予清理吧。是否可以向日企要求清理呢?或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或清理呢? (2014-02-03 17:27) 

国民政府早就规定:在日伪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无效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2-03
回 香港來的沛 的帖子
香港來的沛:只要那公司的後續法人還在,這保單他們自然得管。這和政權興迭沒有必然關係的。 (2014-02-02 23:49) 

沛哥的意思是总部设香港的“满洲国临时政@#@#府”得管???

注:1937年9月,“满洲国政府交通部”公布“邮政生命保险法”,规定邮政生命保险属于“国营”,由邮政机构办理。1945年,投保人数为400余万人。
THESAUR.AMER.SEPTENT.SIGIL.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2-03
贴两幅美女养眼~


图1“满洲国邮政生命保险”1941年月份牌,四开大小。画面主图为长相甜美、娇颜含笑的少妇,姿态优雅,秀色可餐,改良旗袍塑造出东方女性特有的曲线与丽质,柔媚得呼之欲出。背景有池塘、洋房、绿树、红花,著名月份牌画家杭穉英的画作。左右两端“人保险家庭幸福人人保险国运隆昌”“有保险无忧患今日之保险他日之幸福”广告词,下端“康德八年”中西历对照表,并标注了传统节日。




图2“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广告画。画面主图为手执一本书、臂挽外套,身着高领旗袍,开衩较低,长身玉立的少妇,广告词为“国民储蓄运动”“储蓄须自生命保险始”,落款是“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无年历对照表。

据史载,“满洲国邮政生命保险”是1937年9月,由“满洲国政府”颁布法令开办的。在“满洲国邮政生命保险法”实施细则里,规定邮政生命保险实行“国营”,以“交通部邮政总局”所属“全国邮政局”为主体垄断经营,实际业务范围主要在东北。邮政生命保险是小额免验身体的简易生命保险,分终身保险、养老保险与立业保险3种。承保对象为普通劳动者,保险金额为伪满币50元以上,500元以下。而满洲生命保险是由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所承保的、金额较大的保险业务,保险金额伪满币500元以上,最高5万元。分附有红利的养老保险与定期保险两种。 两种保险的展业手段均是采用抽签中奖方式和分配红利办法吸引保户。1940年还成立了满洲生命保险协会,会址在新京(长春)特别市煦光路401号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内,所有在东北境内有营业执照的生命保险公司均须加入协会,并承担会员义务。该协会以遵守“满洲国”行政方针,普及与促进生命保险的发展,研究和改善生命保险措施为宗旨,其实质是以如何开展更多的生命保险业务,谋求更大的利润为目的。
THESAUR.AMER.SEPTENT.SIGIL.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2-03
邮政生命保险单是这样的东西







该张保单售价¥420
THESAUR.AMER.SEPTENT.SIGIL.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2-03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国民政府的规定,也不等于这件事情就此可以一了百了。
第一,政府的规定是否合理,这是可以争议的。
第二,政府的规定本身是可能改变的。
....... (2014-02-03 21:17) 

日本人会说日本国不是“满洲国”的继承国,没有继承其债务等经济行为的义务。。。。
THESAUR.AMER.SEPTENT.SIGIL.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2-04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国民政府的规定,也不等于这件事情就此可以一了百了。
第一,政府的规定是否合理,这是可以争议的。
第二,政府的规定本身是可能改变的。
....... (2014-02-03 21:17) 

按抗战胜利后国共双方的汉奸政策
当事人绝对算不上无过错。

严重的会被镇压,一般的会没收伪产,轻微的只是不保护其存款和保险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2-05
伪满的邮政总局已在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接收,与曰本无关。
国民政府认定在日伪保险企业开设业务属于资敌的汉奸行为,当然绝大多数都很轻微,但保费是伪产,不予承认。
国朝定鼎后,仍认可其他帝国主义的保险业务,继承民国的保单。但依旧明文规定不承认曰伪的。

国共均唾弃在日伪金融保险部门开办业务的人,在日伪公用部门供职的人抗战胜利后当然都被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很多人被定为汉奸。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2-05
与曰本毫无关系。

伪满邮政总局的业务和资产全部被国民政府接收,后来被国朝接收。
但国共双方均拒绝承认这些保单。

保单是否有效的本质是汉奸是否应受惩处。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2-05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这种说法可能偏颇。
抗战后,对敌占区的伪币,国民政府还不是正常收兑,并不是简单废除了之。
....... (2014-02-04 11:48) 

保险消费的性质与其他生活型消费还是有区别的。
除了短期意外险等险种,大部分是长期(几年,数十年乃至终身)的,客户保之前也会有个评估,即投保机构是否能为自己提供长期持续的保障。从这点来看,你认为在敌伪保险企业投保是什么性质呢?
我于生死大海,秽恶中游;曾对无上真善,有所企求...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