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设市准则只有三条:
(1) 人口指标 - 为设市人口定下限
(2) 产业结构比例指标 - 为设市规模间接定上限
如果把大片农村地区划入以增加人口基数,第一产业的比例势必上升。因此把产业结构比例作为设市标准之一,很有必要。
(3) 税源稳定,规定税收收入比重指标 - 为设市地域经济活动的综合指数
市政府要有"当家税种",不随景气变化而大幅度波动。城市经济发展与农村有很大差异,应该定出某些税种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达标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方可设市。建议用来衡量收入比重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
以上各项指标,在沿海、中部和西部地区实行时应各有一套标准。以上准则,亦适用于设置县级市、地级市,只需提高标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