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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设立县辖市、乡辖镇标准(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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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9-04
以下是引用why18在2004-9-3 20:42:56的发言:

反对县辖市.

————呵呵,实际上,大多数反对县辖市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所反对的到底是什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09-05
支持楼主发起的这项讨论,可是对这个所谓的意见稿,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觉得这不是什么设市的标准,而是社会发展的衡量指标。这些指标是所有的社区都努力达到的,难道乡村的公共绿地就低吗?

而且设立市居然没有人口指标感觉很不可思议。

我提议设市的标准是:
人口满10万(总人口,这里的前提是市长的跟现在的大一点乡镇差不多);
本地户籍人口超过90%,或者本地户籍人口超过10万(前提:放松入籍标准);
本地户籍人口中,60%的劳动人口从事非农产业。
市长直选,半数居民投票同意设市。

镇的设立标准为人口10万以下,5千人以上,其他附加条件同市。
市和镇人口都统计为城市人口,
规定户籍人口超过90%是为了考虑到市政设施的有效使用,非本地户籍人口流动性大,社会生活的空间仍和原有社区关系密切,
在我的理想中,规定市长直选,但专员、县长之类委派。你可以县改市,乡改市,村改市都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标准,但在国务院批准设立市之日起设立市长选举委员会(此前可筹备,竞选活动可先期进行),3月内全民选举出市长,在正式成立日办公。

设市的发起。
现政府可以发起设立市,如果公民争取到1万社区居民签名,现政府必须从事进行设市筹备。后者是为了防止个别当权者因害怕选举时选不上,故意不发起。另一方面,如果1万个签名都拿不到,证明设不设市对民生也没有影响。

至于社会性标准,取消它不是因为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了,以至所有的社区都应该将此为标准,而不仅仅是“市”。

说了那么多,忘了一个最基本的了,这么做的前提就是
所有的公民都是理性的,而且都是道德并守法的。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4-09-05
就你的设立方法,ccp不会同意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4-09-05
其实与现有标准比较,我的标准是下降了。大量的附加条件我取消了。地方设立市其实更方便。而且,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不但不会削弱,反而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你大概说的是那个市长产生方式和设市发起方式吧。
这两者显然可以相互制约,中央也就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为了照顾某些地方的利益反复修改标准,从1983年以后,都修改了几次设立市的标准和政策了。我的这个标准,起码50年不变。

现在有的地方官僚,民众形象不太好,这是我们目前政治的症结之一,如果改为选举,迫使官员改变作风,这对中央来说是好事。同时也可以换起民众对政治的关心,参与社区发展。
只有民众和地方强大,才有中央的强大啊,才有高度的国家凝聚力。

然后就是有人担心会失控。这个担心,根据我的调查大体是多余的。现在有的村村干部直选后,选出来的不是党员,可以发展他吗。据我在某乡的调查,某乡党委书记赞成乡长直选,他说根本不用担心局面会失控,退一步讲,如果不放心乡长(比如担心贿选),还有党委书记在吗。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4-09-05
6、50%以上居民(含辖区内非城居民)同意设市;
我想没几个人不同意,至少目前的中国人是的。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4-09-05
我觉得城市就是人口的聚集而已,是否设市完全由人口的多少决定。
全国设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人口30万以上设省辖市(县级),大概有160个左右;10-30万设县辖市(乡一级),大概400个左右;1-10万设镇(乡一级);此外就是乡。
直辖、省辖市可以有少量郊区,但很小,接近全盘城市化,所以下面只设区(乡一级),所有人口都是城市人口; 县辖市一般不含郊区,全盘城市化,所有人口是城市人口; 镇因为贴近农民,考虑到农民办事方便,镇下可以带农村地区,但只有镇城人口才是城市人口。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4-09-05
关于人口问题我解释一下:本来我也考虑过人口标准,可是当我知道日本某些町为了成为县辖市出现与临近町、村合并凑足设市人数的现象,就放弃了这个标准。而且计划生育还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即使中国不会出现乡镇合并硬凑县辖市的现象,但也不能鼓励为了设县辖市故意放松计划生育的情况发生!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4-09-05
个人倾向以建成区人口数量为唯一标准.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4-09-05
我的设市准则只有三条:
(1) 人口指标 - 为设市人口定下限

(2) 产业结构比例指标 - 为设市规模间接定上限
如果把大片农村地区划入以增加人口基数,第一产业的比例势必上升。因此把产业结构比例作为设市标准之一,很有必要。

(3) 税源稳定,规定税收收入比重指标 - 为设市地域经济活动的综合指数
市政府要有"当家税种",不随景气变化而大幅度波动。城市经济发展与农村有很大差异,应该定出某些税种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达标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方可设市。建议用来衡量收入比重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

以上各项指标,在沿海、中部和西部地区实行时应各有一套标准。以上准则,亦适用于设置县级市、地级市,只需提高标准就行了。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4-09-05
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4-9-5 14:31:43的发言:
6、50%以上居民(含辖区内非城居民)同意设市;
我想没几个人不同意,至少目前的中国人是的。

好象是这个样子。

吴兄的方案和我的省州县制应该是有不少共通之处的。

keating的方案好象有忽视乡村地区民主权利的味道,是么?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4-09-05
如何解决市和市的重叠,比如县设市了,那镇还能设吗?
比如镇设了,那县还能不能设?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4-9-5 13:47:46的发言:
支持楼主发起的这项讨论,可是对这个所谓的意见稿,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觉得这不是什么设市的标准,而是社会发展的衡量指标。这些指标是所有的社区都努力达到的,难道乡村的公共绿地就低吗?
而且设立市居然没有人口指标感觉很不可思议。
我提议设市的标准是:
人口满10万(总人口,这里的前提是市长的跟现在的大一点乡镇差不多);
本地户籍人口超过90%,或者本地户籍人口超过10万(前提:放松入籍标准);
本地户籍人口中,60%的劳动人口从事非农产业。
市长直选,半数居民投票同意设市。
镇的设立标准为人口10万以下,5千人以上,其他附加条件同市。
市和镇人口都统计为城市人口,
规定户籍人口超过90%是为了考虑到市政设施的有效使用,非本地户籍人口流动性大,社会生活的空间仍和原有社区关系密切,
在我的理想中,规定市长直选,但专员、县长之类委派。你可以县改市,乡改市,村改市都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标准,但在国务院批准设立市之日起设立市长选举委员会(此前可筹备,竞选活动可先期进行),3月内全民选举出市长,在正式成立日办公。
设市的发起。
现政府可以发起设立市,如果公民争取到1万社区居民签名,现政府必须从事进行设市筹备。后者是为了防止个别当权者因害怕选举时选不上,故意不发起。另一方面,如果1万个签名都拿不到,证明设不设市对民生也没有影响。
至于社会性标准,取消它不是因为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了,以至所有的社区都应该将此为标准,而不仅仅是“市”。
说了那么多,忘了一个最基本的了,这么做的前提就是
所有的公民都是理性的,而且都是道德并守法的。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4-09-06
镇当然可以设,但必须设在乡的下一级——也就是村级——其他级别(特别是乡级)一律不允许设镇!
镇应该为村级行政区城市化而设立,县辖市应该为乡级行政区划城市化而设立。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4-09-06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4-9-5 20:14:56的发言:
keating的方案好象有忽视乡村地区民主权利的味道,是么?


不是。因为这个贴只讨论城市问题,并不涉及乡村,所以你不应该就此认为我忽视乡村啊。

城市是一个生活共同体,所以市长由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
但在农村,生活空间通常是村镇,所以村镇首长由民主选举。
至于县长和“专员”,既然不能直接亲民,选一选就是个样子还浪费时间和钱,官派就可以了。同时要削弱“县长”(或专员)的权力,有关民生的全部下放的各市镇乡村。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4-09-07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4-9-5 19:45:58的发言:
个人倾向以建成区人口数量为唯一标准.

赞成!
建成区人口数量和构成是非常重要的,另外,keating兄说的应该是设立实体市政府的标准,市的另外存在形式就是一设区的形式存在——没有市政府,行政上的事物还是由县政府管理,但是有市政委员会为市民处理简单的城市事务。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4-09-07
回楼上,我本来也持和你一样的观点,但后来仔细一想还是设立市政府,因为这样的 操作可能性更强一点。
另外,在城市内,我的主张是将道路、水电供应、邮政通信等业务全部划出行政,统统进行企业化运做,用白话说就是“全卖了”。
加强民政和福利业务办理,也就是将楼上所说的‘市政委员会“的职能合并近来,并加强。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4-09-08
县辖市的设置标准必须有科学的指标体系,它至少应包括四类指标:
(1)经济类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财政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等,此类指标应确保新设市有较高的工商业发展水平;(2)人口类指标。包括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和比重、城区非农业人口总数和比重等,此类指标应保证该市人口达到一定的集聚规模;
(3)城市建设状况指标。包括自来水普及率、道路铺装率、城市绿化率等硬件基础设施状况,此类指标应确保新设市具有良好的城市景观;
(4)社会类指标。包括社会福利、社会公益、文教卫生事业等软件设施状况,此类指标旨在保证新设市应有良好的城市社区生活方式。
同时,在制定具体标准时,还应充分考虑全国的地区差异,按沿海、中部、西部等不同区域有所区别。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4-09-08
回楼上,我还是认为只有人口类指标是唯一指标。
至于其他指标,只能反映一个社区的发展情况,却不应该作为设立市的底线。如果市政发展不好,应该是政府下台,市长去卖地瓜,而不能说这个市应该撤消。这一点还望各家能够注意。
你不能规定给老人的福利费用,市的话花200元,乡镇花150元。这是各地自己的施政要求,根据各自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指标来衡量就可以了,如果居民有意见可以以不同方式表达,这和市还是县还是村一点关系都没有。否则的话,我认为现代化的行政体制仍旧没有建立起来,仍旧是原来的国家干预一切的落后的,国家负担沉重,管的太宽的僵化体制。

同样的,城市建设指标也只反映城市的发展程度,而不能作为设立市的标准,杭州市区的很多马路都还是柏油铺面的,没有水泥硬化,从这一点看比有些小城镇都不如。

如果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的政府,人民可以为自己的要求进行诉求的时候,社区居民自然会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当政者也绝对不敢忽视民众的声音。在一个10万人的城市,自然会有满足10万人社会项目跟进,否则人口就会流失,就会有人诅咒,有人抗议,当官的会被不停的上访,他会下台,这也是当权者不愿意看到的。

人口以外的3个指标无非都是围绕人口转的,这一点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都一样。所以,我认为,设计那么多繁复的指标是没有必要的,只要人口指标足以。剩下的,就让市政府去努力好了,如果做不好,让他们下台,让他们滚蛋。

而我的设市标准中,在总人口原则上,加上一条附加是流动人口比重。这是考虑到,短期的流动人口(比如“钟摆族”)一般不参与本地社会资源的分配,他们不大在工作地上医院,孩子也可能在原来的社区就学,像虎门那样的,虽然普查时总人口有50万,但市政设施显然无须满足50万,大概满足30-40万就差不多了。所以加上这一条流动人口比重,是为了施政有一个更加准确和精确的参考。

至于东西部要不要定差异,我个人认为,如果县辖市镇的审批权限收归中央,那么应该全国一个标准,这样才是公平和有动力的;如果审批权限仍旧在各省,那么就无须全国统一,中央只要有个底线就可以了,各省可以自行制定法规,如果中央干涉,应该视为违法行为,至少违背新的《行政审批法》。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4-10-25


建议县辖市人口标准为:
东部:6万(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达到60%,下同)
中部:4万
西部:2万
青藏:1万
优点:经济发展中等以上的县都可以设立自己的县辖市,作为经济中心,带动县域经济以及城镇发展。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4-10-26
你这样分不妥,不如这样:
人口稠密(200人/平方公里以上)地区:5万
港口、景点、口岸、海岛、丘陵和山区:4万
人口稀疏(200人/平方公里以下)地区及牧区:3万
青藏康地区、荒漠沙漠边缘:1万
以下是引用sunnyday在2004-10-25 23:15:13的发言:
建议县辖市人口标准为:
东部:6万(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达到60%,下同)
中部:4万
西部:2万
青藏:1万
优点:经济发展中等以上的县都可以设立自己的县辖市,作为经济中心,带动县域经济以及城镇发展。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4-10-26
以下是引用周不通在2004-6-30 8:55:18的发言:
不太赞同。不过我倒同意重环保共用事业指标。
建议主要指标为:
1、城区人口1万即可(部分西部地区可下调至5千);
2、有(依靠独立财政)经费充足的中小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共用事业机构;
3、城区主要行政机构健全,如法院、公用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所需经费不超过当地可支配财政支出的5%;
4、供水、电力、环保系统完备,绿化率在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20平方米,“三污”基本治理或有效控制;
5、非城区居民与城区居民权益同等;
6、50%以上居民(含辖区内非城居民)同意设市;
未能达到以上标准者,则为乡、镇体制

1万人标准太低了,我看得有3万左右。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4-10-26
对,1万太低,3万是日本的标准,中国至少该5万。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4-10-28
不管怎么样,设市标准中,人口是第一指标。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4-10-28
人口应该是唯一指标,其他的只能用来修正人口数据,调节其中不合理的人口数据。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4-10-29
县辖市就是镇,反对设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4-10-29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10-29 14:16:00的发言:
县辖市就是镇,反对设县辖市。

就看你对县辖市和镇的人口设置是多少了。
假如1万就可设县辖市,那县辖市跟镇也差不多。
假如10万才可设县辖市,那就不一样,现在的镇没有多少可升为县辖市了。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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