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镇的数量完全超过乡的数量,一般的镇与乡相差不大,镇里面大镇与小镇的城镇化差距也相距甚远。于是许多人都提出设立县辖市,乡级市的方案。
其实,我认为,最需要的是提高设镇标准,把大部分镇打回原形,恢复乡。众所周知,现行的设镇标准还是几十年前的老标准,2万人口以下的乡,非农业人口在2千以上可设镇;2万人口以上的乡,非农业人口占10%以上设镇;老少边穷地区有需要的可以设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飞速发展,而原先的设镇标准早已低于中国城镇化水平。而且,随著大规模的乡镇合并,原先一个小镇(假如人口不足2万,非农业人口2200)和旁边三个乡(总人口5万非农业人口2000)合并,也是设镇,而实际上根本达不到设镇标准。
所以,现在重整设镇标准,革出一大批小镇是非常必要的。我个人认为的设镇标准如下:
人口在5万以下的,非农业人口达到2万可以设镇。
人口在5万以上的,非农业人口达到40%可以设镇。
老少边穷地区,其标准:
人口在3万以下的,非农业人口达到1万可以设镇。
人口在3万以上的,非农业人口达到34%可以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