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卧龙特别行政区
1963年,汶川县卧龙自然保护区建立,面积2万公顷
1975年3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卧龙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到20万公顷
1978年,汶川县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四川省卧龙自然保护区筹备处合并为四川省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979年,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改为林业部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由林业部直属。
1980年,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
1981年,保护区与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作建立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
198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卧龙保护区内汶川县的卧龙、耿达两个公社划定为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实行林业部、四川省双重领导体制,由四川省林业厅代管。
1983年7月,省政府、林业部联合决定将四川省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改为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与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署办公的综合管理体制。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西南部,邛崃山脉东南坡,距四川省会成都130公里,交通便利。
特区现辖卧龙镇、耿达乡共两个镇、乡,现有人口5343人,其中,农业人口4550人。
特区与保护区管理局合署办公,为行政处级,辖有重要机构“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同时在四川省省另一熊猫聚居地(雅安市碧峰峡)建有基地。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在区划上属于阿坝州汶川县,但管理上是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阿坝州及汶川县的一般经济社会规划不再列入
2、虽归四川省林业厅管理,但特区承担的却又不只是林业或大熊猫保护工作,更要负责当地(两个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因此不少的管理工作是由其他省级机构来指挥
特区在某些功能上仍要受汶川县、阿坝州管理,比如特区建有法庭、检察科,都是汶川县相关单位(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