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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市辖区名前必须冠市名的依据在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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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9-09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市辖区是可以重名的,且市辖区不单独对外,必须在区名前冠市名。区政府牌匾和公章也是“XX市XX区人民政府”。

今天突发奇想,去查《宪法》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宪法只提到“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也就是说区跟县一样,是正式行政区域。《地名管理条例》则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

这么看来,区名前必须冠市名貌似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县、市以上名称……不应重名”是否包含“区”,好像也没有明确说法。

难道这仅仅是惯例?请高手指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9-09
一般来说,区是市内的区划,独立性较小。国际友谊城市,一般也是市和市,最多和县,没有和区的。
精忠上仰将军岳,正学前瞻教授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9-09
宪法不会规定到方方面面,比如宪法不会规定人有拉屎的权利
”区“本身的含义就是表示主体的一部分。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9-09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9-09
原来独立的县改区后还是有不用市名的情况,比如我所在的宁波市鄞州区,喜欢直接就叫“鄞州区××单位”,甚至号称“浙江鄞州××”的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9-09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

广东省下发的公文如此开头的~~~
潮梅分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9-09
引用第4楼东海风于2011-09-09 20:59发表的  :
原来独立的县改区后还是有不用市名的情况,比如我所在的宁波市鄞州区,喜欢直接就叫“鄞州区××单位”,甚至号称“浙江鄞州××”的
萧山除了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外,还有“浙江萧山医院”。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9-09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这些是宪法对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两句话可以这样理解——
省和自治区内,区不能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存在;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内,区可以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存在。
也就是说在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直接称呼区,如在上海市可直呼“闵行区”,在温州市可直呼“龙湾区”。而超出市的范围之后,应当在区的前面加上所在的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名称,譬如在杭州发行的报纸上提及上述两地,必须写明“上海市闵行区”和“温州市龙湾区”。
一般而言,如果报纸是在福建省出版的,还应该在“温州市龙湾区”前面加上“浙江省”三个字。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9-10
兒子跟爹姓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但是絕大多數人都這麼做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9-10
县是一个独立的区划单位,而区是市的一部分,只不过城市较大,只好分片管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9-12
引用第8楼桔梗琉璃于2011-09-10 05:58发表的  :
兒子跟爹姓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但是絕大多數人都這麼做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不过用的是“可以”一词,而不是“必须”,是不是说也可以取其他姓?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9-12
是的。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9-12
引用第10楼我是谁于2011-09-12 00:00发表的  :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不过用的是“可以”一词,而不是“必须”,是不是说也可以取其他姓?

现在流行的趋势是子女分别随父、随母取一个单字名,
可以分开叫二字名,也可以合起来叫四字名

个人感觉非常无聊,类似于火星文。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9-12
貌似因为市辖区有重名的吧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9-12
引用第10楼我是谁于2011-09-12 00:00发表的  :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不过用的是“可以”一词,而不是“必须”,是不是说也可以取其他姓?


理論上當然可以喔

這一條的兩個『可以』實際上就是為了給子女隨母姓一個法律依據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9-12
引用第12楼华彩于2011-09-12 02:29发表的  :
现在流行的趋势是子女分别随父、随母取一个单字名,
可以分开叫二字名,也可以合起来叫四字名
个人感觉非常无聊,类似于火星文。


嗯,看起來就好像大家是『陳方安生』那樣的已婚人士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9-12
引用第2楼华彩于2011-09-09 18:07发表的  :
宪法不会规定到方方面面,比如宪法不会规定人有拉屎的权利
”区“本身的含义就是表示主体的一部分。

这个道理是最正确的。
”区“本身的含义就是表示主体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但是现在的行政区划工作基本把它给忽视了。依据这个原则,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必须大于一个,才能体现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现有的众多单区的地级市的设置在法理上是错误的,可竟然大行其道。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09-13
引用第14楼桔梗琉璃于2011-09-12 05:12发表的  :
理論上當然可以喔
這一條的兩個『可以』實際上就是為了給子女隨母姓一個法律依據

我的意思是,只看法律条文的话,不禁止子女另取新姓,但在实际操作中好像并不是这样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09-13
引用第17楼我是谁于2011-09-13 00:44发表的  :
我的意思是,只看法律条文的话,不禁止子女另取新姓,但在实际操作中好像并不是这样


也有另取新姓的,
我的一个同学的邻居,生了一个儿子,另设姓“点”,问其为何?答曰: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家共同占有。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09-13
引用第17楼我是谁于2011-09-13 00:44发表的  :
我的意思是,只看法律条文的话,不禁止子女另取新姓,但在实际操作中好像并不是这样



實際操作的話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吧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09-13
不随父母姓的人较少,那多是随祖母或外祖母姓
否则你去落户,派出所一般都不给落,取了也是白取

不知道少数民族是否如此,反正汉族大多如此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09-13
可能是因为区的独立性没有县市强吧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1-09-13
引用第21楼00000于2011-09-13 08:51发表的  :
可能是因为区的独立性没有县市强吧

原本应是这样
但事实上现在大量县改区,这些区的独立性未必不如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1-09-14
引用第20楼匆匆过客于2011-09-13 08:30发表的  :
不随父母姓的人较少,那多是随祖母或外祖母姓
否则你去落户,派出所一般都不给落,取了也是白取
不知道少数民族是否如此,反正汉族大多如此了
有些少数民族就没有姓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1-09-15
通州、怀柔、顺义这种县,冠以市名的情形一般仅限于正式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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