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站友已說,華東華南華中東北實行核心鎭制度,其實就等於華北的小县制度(正確地說,應是“河北小县制”)。確實也如此,所以全國,不妨以40~50萬人口(可正負再加減10萬左右),全面實行縣級的小县小市小區制,讓華東華南華中東北的“地級”,也可以像河北石家庄一樣,管理20幾個縣市區,這樣的行政控制幅度,才更合理。
但先决條件是,也該同步陸續“虛”掉鄉級政區,以後“小县制”的县市區,就直接管“行政村、社區”即可。
另外,地級,全面改称府州或府郡,大者称府,全國不得超過40個府,其中前15~20名府為副省級,“副省級府”不得超過20個。
至於直轄市,則改稱“都會省”。
所以全國全面小县制後的“市”,一定是縣級的核心城市、城鎮之專稱了。
未知大家以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