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乱,当然还可以进一步梳理,规范。毕竟中国汉字预料比欧美要丰富,完全可以做到专字专名专用。我帮国家理一理吧。
一、政府序列
1、政府组成部门,实行首长制的,中央称“部”,省的称“厅”,地级市的称“局”,县的称“分局”,乡级政府不设组成部门。
2、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委员制的,中央称“监”,省的称“寺”,地级市的称“台”,县的称“曹”,乡级政府不设组成部门。
3、政府直属机构,实行首长制,中央称“署”,省的称“堂”,地级市的称“房”,县的称“室”,乡科级政府不设置直属机构。
3、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内设综合性机构,中央的称呼“司”,省的称“处”,地级市称“科”,县的称“股” ,乡级政府内设机构“股”。
4、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内设执法勤务性机构,中央的称“纵队”,省的称“总队”,地级市称“支队”,县的称“大队”,大队可下设中队。
5、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下设专门性机构,中央的称“纵站”,省的称“总站”,地级市称“站”,县的称“分站”,乡级政府的称“所”。
二、检察院序列
1、检察院的组成部门,一律实行首长制,中央称“部”,省的称“厅”,地级市的称“局”,县的称“分局”,乡级不设检察院。
2、检察院的组成部门内设机构,中央的称呼“司”,省的称“处”,地级市称“科”,县的称“股” ,乡级不设检察院。
3、检察院的内设勤务机构,中央的设置于最高院组成部门检察警察部内的“直属总队”,省的称“总队”,地级市称“支队”,县的称“大队”。
三、法院序列
1、法院的组成部门,一律实行首长制,中央称“部”,省的称“厅”,地级市的称“局”,县的称“分局”,乡级不设法院。
2、法院的组成部门内设机构,中央的称呼“司”,省的称“处”,地级市称“科”,县的称“股” ,乡级不设法院。
3、法院的内设勤务机构,中央的设置于最高院组成部门审判警察部内的“直属总队”,省的称“总队”,地级市称“支队”,县的称“大队”。
4、法院的审判业务机构,中央的称“最高审判庭”,省的称“审判总庭”,地级市的称“审判庭”,县的称审判“分庭”。
四、中央企业(全国性中央企业)
正部级总部称“集团公司”,下设省级区域公司称“总公司”,下设地级市区域公司称“分公司”,县级区域的称“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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