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wu
:1954年《宪法》跟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有区别的。
1954年《宪法》下的国家主席是拥有实权的,是实权元首,而不是现在体制下的虚位元首。
当时的国家主席的权力有: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宣战权(不确定)。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 ..
(2015-12-11 15:43)
我说的是没有最高实权统帅的位置。
毛的心思,毛主席应该是处于全国人大之上的。而54年宪法,国家主席是处于全国人大之下的。
毛的政治构想应该是:“第一层:国家主席(毛);第二层:国务委员会(宰相)、军事委员会(太尉)、全国人大(御史大夫)”
立法者本意:“第一层:全国人大(橡皮图章);第二层: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橡皮图章);第三层:国务院、法院、检察院
毛的理解:“第一层: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第二层:国家主席;第三层:国务院、法院、检察院
刘的理解:“第一层:全国人大(橡皮图章);第二层:国家主席(毛)、人大常委会(刘);第三层:国务院(周)、法院、检察院
宪法起草人错估了毛的心思,在上面弄了个全国人大,给国家主席“受命于天”的感觉,而毛觉得全国人大给他弄了个紧箍咒(也许是刘老是不听话,导致毛认为宪法上设了坑)。
这种情况下,毛继续做他的毛主席,而不愿意做国家主席。毛不稀罕党主席,他要的是皇位。
“国家主席”这个头衔是比较合适的皇帝称呼,因此“国家主席”四个字又犯了毛的忌讳。于是要废了国家主席。但林却可以通过“受命于天”继承皇位。于是要保留。
这些是题外话。主要是说,宪法前的政务院<宪法后的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和政务院一样,都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计委是决策机构、政务院是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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