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图(1945年)蒙藏委员会管辖事务涉及地区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近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蔡易余等人正式提出议案,要求废除“蒙藏委员会”,认为其“职能不明,浪费
人民的纳税钱”。台湾最大论坛PTT有网民叫好称:早该废除这个部门了,就是个笑话;西藏蒙古根本管不着,却有“蒙藏委员会”,该废。也有网民称,你了解
历史吗?公开卖国不脸红。
蒙藏委员会 (简称蒙藏会 )是中华民国 行政院所属部会之一,主管对蒙古族和藏族交流及其他有关蒙藏各项事务。中华民国(1911年-1949年),蒙藏委员会所掌政务几乎涉及所有蒙古地方、兴安省、察哈尔省、绥远省、热河省和西藏地方、西康省、青海省、甘肃省的
民族文化宗教事务。
【蒙藏委员会历史沿革】
清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创立“蒙古衙门”( Monggo jurgan),崇德3年(1639年),扩编为“理藩院 ”;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
管理蒙古 、 西藏 、 青海 、 新疆以及西南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
清顺治 16年(1659年),礼部尚书 (今外交部长)兼管理藩院事务,两年后理藩院官制又与六部同位阶。
清光绪32年(1906年),因清末新政的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废清理藩院,后于1912年4月成立“内务部蒙藏事务处”,同年7月改为“蒙藏事务局”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属国务院。
1914年,袁世凯将蒙藏事务局改为直属大总统府的蒙藏院,地位与各部相同,置总裁、副总裁,直属北洋政府总统府。
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及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再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成立“蒙藏委员会”,地址在南京曾公祠,管理蒙古地方(今蒙古国)、西藏地方及其它各省蒙族、藏族聚居区的行政、宗教及其他各项事务,先直属国民政府,后改为行政院所属部会之一,为中央主管蒙藏政务之最高机关,特任阎锡山为委员长,指定赵戴文为副委员长。下设蒙事处、藏事处、蒙藏教育委员会、编译室、调查室等。
1936年2月10日,制定《 喇嘛转世办法 》,开始管理西藏与蒙古的藏传佛教 转世灵童相关事务。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蒙藏委员会”随国民政府迁往重庆。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蒙藏委员会”随国民政府移往南京 。
1949年,国民政府撤离
中国大陆以后,蒙藏委员会随国民政府迁往台湾台北。由于无法管辖蒙藏地区,蒙藏委员会的权限与业务有所改变,主要负责在台藏人、蒙古人的生活和就业,以及与今日蒙古国、海外藏人组织之间的政治、
经济、文化、教育事务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