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1-30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函〔2018〕13 号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57/site/art/2018/2/2/art_5082_128158.html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磐安县部分
行政区划的请示》(金政〔201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尖山镇、万苍乡、胡宅乡建制,
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调整后,新的尖山镇辖5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尖山村。同意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调整后,新的盘峰乡辖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同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磐安县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金政发〔2018〕7号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www.jinhua.gov.cn/11330700002592599F/02/szfwj/201802/t20180205_2020756_1.html磐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磐政〔2017〕199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8〕13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你县人民政府直辖,并在此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安文街道、新渥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磐安县辖7镇5乡2街道。
一、安文街道办事处:撤销安文镇,组建安文街道,办事处驻地在双溪路128号(原安文镇政府驻地),下辖2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区域面积为128.2平方公里。
二、新渥街道办事处:撤销新渥镇、深泽乡,合并组建新渥街道,办事处驻地在永安东路1号,下辖42个行政村。区域面积为99.9平方公里。
你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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