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tayaka于2009-05-18 00:02发表的 省县直辖之东莞模式 :
什么是东莞模式?东莞是一种特殊的地级市,不管县,直辖镇;
下设的莞城、南城、万江、东城四区与镇同级,和传统的地级市所设的区大相径庭。由于比传统的地级市中间少了一个层级,东莞内部的行政区划层级与县相似,但却拥有地级市的权限,下属的各镇拥有部分县级市的权限;从而使东莞的行政效率大大提高,东莞这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与这种行政体制有着莫大的关系。我将东莞这种省---地---镇直辖的模式称为“东莞模式”,实行“东莞模式”的还有中山和三亚,中山和三亚同样相当成功。
应当推广“东莞模式”。首先,东莞、中山和三亚的成功实践证明了此模式的合理性;其次,在不改变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设立更多的象东莞这样的地级市完全可行,有法可依。既合理又可行,又能实行实质的省县直辖,为何不推广“东莞模式”呢?
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东莞模式”呢?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东莞模式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蹶而就。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先行,条件还不成熟的地方可先放一放,如在江苏,苏南各县市可先行升级为地级市(稍加合并),苏北可保留现有的地级市模式;如在浙江、辽宁等规模适中的省份先全面实行,那些规模很大的省份可部分实行。就象当初地区改地市一样,东莞模式的地级市和传统的地级市在一省内可于较长时间内共存,慢慢地改,直到全部改制。那些规模很大的省当然也可分省后实行“东莞模式”。
“东莞模式”的地级市可由多种方法设立而来。传统的地级市的市区当然直接设为新型地级市;某些较大的县级市可直接升级;一些较小的县市可适当合并;那些较小的传统地级市可撤消下辖的县区,直辖乡镇。
按“东莞模式”实行实质的省县直辖,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