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所有发达国家中与中国在地理和
文化上最为接近的国家。虽然两国的政治
体制有很大差别,但其
行政区划体制结构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可供中国借鉴之处,尤其是在目前试图推行行政上省直管县的时候。
日本的区划体制可供中国借鉴之处有两方面:
一、虚化中间层级区划单位“郡”的做法。曾经在日本的一级政区都道府县和基层的町村之间,还存在与市同级的区划单位郡,很像中国目前的地级市。从1920年开始,日本就开始虚化郡,今日虽然还存在,但已非正式区划单位,依据相关法规,仅具备地址表记、广域行政圈范围、都道府县议会选举区划分等功能。
目前中国省直管县构想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行政管辖的幅度过大的问题,必须进行牵涉面大的缩省或并县等相应的区划调整从而增大改革的难度。如果在暂时维持现有地级市行政级别不变的前提下,把其市辖区从现有的
行政区域中剥离出来,其余的县市按一定的区域范围组成若干个功能介于以前的地区与日本目前的郡之间的“地区”,在“地区”的中心县市 保留一些必要的省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这样一来,改革的难度岂不是大大减少?
二、按市的规模主要是人口规模赋予相应的行政与立法权限。与中国一样,日本的建制市的规模也是大小悬殊,所不同的是,日本的市在法律地位上完全相同,只是按人口50万、30万、20万、5万以上规模分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及一般的市,分别赋予不同的行政和立法权限。以相当于中国的副省级市的政令指定都市为例 :不仅能设市辖区,还拥有比一般的
城市更多的自主权,差不多拥有县80%的权利,财政上基本上能得到与都府县一样的权利,甚至在相当于正式行文的地址表记可省略县名。
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完全像日本那样使建制市在法律上地位相同还不现实。但在省直管县的前提下,目前让人诟病的建制市多达四五级的行政层级必须得到精简。如果结合中国的实际,在省直辖县市的前提下,把建制市分为省辖市和县辖市两级,同时在省辖市中又分出相当于日本政令指定都市的设区市或者说副省级市、以及相当于日本中核市的中心市,分别赋予比一般省辖市更多的权利,中心市与一般的省辖市行政级别完全相同。考虑到完全的狭域市不适合现在中国的实际以及在统计上完全分开城乡人口既不现实也较困难,
省辖设区市、中心市、一般市以及县辖市对应的总人口规模分别为300万、150万、
50万、15万以上,其中城区的人口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另外,北京和上海两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全国中心城市可比照东京都的区划模式。
这样一来,就产生一个新问题:目前大多数地级市的市辖区面临撤销的可能。这个问题从技术上讲解决的难度要比撤销地级市,实行省直管县要低的多,目前我国城市的基层区划单位
街道办事处中人口过十几万乃至二十万的街道并不少见,如果在撤销市辖区的同时强化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和适当扩大规模,以平均人口规模十万计算,即便是人口将近三百万的城市,所辖的街道也不过二三十个,甚至比目前许多县的管辖幅度都要小,而这还是个别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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