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蒙古族及三少民族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奖励法(zt)
一、依据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生育水平、生育意愿”调研活动,了解全旗总和生育率及蒙古族、三少民族的总和生育率情况及生育意愿情况,调查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何应对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
调查结果显示:全旗总和生育率为0.94;蒙古族已婚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0.99;三少民族已婚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23,均低于全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8(这个数字是国家计生委捏造的,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均表明全国生育率早已低于1.5——杨支柱注)的水平。
我旗是以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牧业旗,少数民族人口占全旗总人口的52.37%,汉族已婚育龄妇女5830人,少数民族已婚育龄妇女8639人,按汉族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两个子女推算,我旗的总和生育率应保持在1.3左右,而目前我旗的总和生育率仅为0.94 。
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调查了408户家庭中蒙古族307户,占75.25%;三少民族24户,占5.9%;汉族80户,占19.60%。在调查的408户中,有253户的家庭认为一生生育一个子女最为理想,占62%;有152户的家庭认为理想的生育子女数为2个,占38.24%;不想生育子女和想多生育子女的为0,生育子女的平均意愿不到两个,
调查问卷显示:少数民族家庭不愿多生育子女的原因中认为抚养子女花费高的占42.16%,其次由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占30.39%,因为没精力带子女、年龄大和怕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数各占13.48%、13.97%、12.25%,担心影响妇女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占4.17%。
我旗虽然是少数民族地区,蒙古族可以享受生育二胎(牧业户口双女户可以生育三胎)的政策,三少民族不受生育子女数量限制,但是大部分育龄群众考虑子女教育成本大,仍然不敢考虑再生育。因此,为了使我旗符合生育政策少数民族育龄群众尤其是三少民族改变生育意愿,针对我旗目前少数民族生育水平现状,特制定《关于鼓励陈巴尔虎旗少数民族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奖励办法》(讨论稿),具体办法如下:
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户籍在陈巴尔虎旗的蒙古族及三少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第二条 奖励办法
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二胎及以上的家庭,领取方式为凭旗人口计生局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经审核无误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
第三条 申请程序
夫妻双方的户籍同在陈巴尔虎旗,但不在同一个苏木镇(办事处)牧场的,向现居住地申请。
第四条 资金来源
奖励金由旗财政增拨,以财政“一卡通”形式发放。
第五条 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
2、生育后二胎及以上子女死亡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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