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几种:
1、面积小、人口少(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下,人口15万以下);建议直接降级为乡镇;
2、面积小,人口多(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下,人口15万以上);建议撤销或改设市辖区或县级市
3、面积较小,人口少(面积300-800平方公里,人口20万以下);建议撤销或改设市辖区
4、面积较小,人口多(面积300-800平方公里,人口20万以上);建议改设市辖区或县级市
5、面积适中,人口少(面积800-3000平方公里,人口30万以下);建议保留
6、面积适中,人口适中(面积800-3000平方公里,人口30—80万);建议保留
7、面积适中,人口多(面积800-3000平方公里,人口80万以上);建议保留或分设
8、面积较大,人口少(面积3000-10000平方公里,人口30万以下);建议保留
9、面积较大,人口适中(面积3000-10000平方公里,人口30—80万);建议保留或分设
10、面积较大,人口多(面积3000-10000平方公里,人口80万以上);建议分设
11、面积大,人口少(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10万以下);
12、面积大,人口较少(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10—30万);
13、面积大,人口相对较多(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30万以上);建议分设
14、面积巨大,人口少(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口10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