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第79楼:
这些文字可都是我自己写的耶!!!!!!!!最多第一个文字例子是一样的!要知道:在1999年我第一次看到某"专家"的这个提议时就本能的反对这种浪费文字资源的做法.
你可以拿他的原文和我的比较一下再说嘛,请说明其网址,并注明时间,看是否晚于4月份.因为我在注册的第二天(2004.3.29)就在回复帖里写到了相关的话题,运用了同样的例子.
不过对于同一个问题英雄所见略同又何足怪也.
不过你的老公是有论坛管理权的,这点我比不过;否则你现在500分哪能拥有军机大臣 的头衔啊?人家都2000分了还只是个布政使--地方官而已.哈哈!
可不要利用管理权销毁证据哦!
另:我建国的申请,贵方怎么没有任何回答啊,太不礼貌了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