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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改革动向]民政部:正研究完善新的设市、划区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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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3-12-06
赞成5楼,


同时应出台市和区改县方案,有的地方若干年前确实发展较好,但是也有大量的地方含水份和特别因素。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3-12-06
如果标准很高的话,那样这些年未达标准却撤县级市,特别是撤县建市N年却还是没有达到新标准的怎么办?拼什么对新报批的实行这么高标准,原来的实行这么低标准
如果没有省辖县,设立桐庐地级市。
(小号为药祖圣地)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3-12-06
也就看看,对那些家伙不抱有什么多大希望。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3-12-06
回 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坤舆任我行:城区相连是应该改区的,倒不见得非得拘泥于母县,不过我反对与市辖区不相邻且规模太大的县市改区。 (2013-12-06 13:20) 

与市区不相邻且规模太大的县的确不适合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3-12-06
这里有些人对自己的头脑也太有自信了吧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3-12-06
的确是要改改 优化一下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3-12-06
改地级市设州,改县级市/县制区设县。

废除设市、设区标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3-12-06
民政部对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问题现应当转变观念,现有很多省份已不区分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现农村人口大多数都到城里干着非农业的活,你能讲他是农业人口?应该以该城常住人口为依据。民政部应顺应发展转过这个弯。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3-12-06
貌似隔几年就说一番类似的话,永远在调研论证中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3-12-07
支持8楼和14楼建议。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3-12-07
回 tudou002 的帖子
tudou002:我觉得应该以建成区和非农业人口作为依据。设市标准是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0%以上,建成区占总面积50%以上。这样可以节约资源,避免资源浪费,使城市集中精力发展城区建设,县集中精力发展农业建设。
而且可以坐实城市,你要升市,首先要理顺城乡范围,缩小城区范围 (2013-12-06 14:10) 

这个标准未免太高了,现有县级市估计八九成都达不到,除非县城周围切块设市。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3-12-07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这个标准未免太高了,现有县级市估计八九成都达不到,除非县城周围切块设市。 (2013-12-07 15:12) 

你可以切块设市,县下是可以辖市的。也就是形成省-县/市-市/区/乡/镇。市可以分为省辖市和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3-12-07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整县改市,别说在中国,就算是在发达国家,能这样搞的地方也没多少(比重)。TG的县级市其实就是想山寨区部、都会区制度,但又山寨得不像。 (2013-12-06 09:51) 

这叫与时俱进!今天的交通、通讯之发达,城市与郊区的紧密性已不是五十年前可比的。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3-12-07
县和县级市实际是一样的,但很多时候市长听起来比县长要派头些,所以心情迫切。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3-12-07
真正制定出来了,基本上也是一纸空文。如果真的贯彻执行标准的话,也不会短短十几年就消灭了大部分的地区,出现那么多到现在都不达标的地级市了。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3-12-07
回 qlm223 的帖子
qlm223:如果标准很高的话,那样这些年未达标准却撤县级市,特别是撤县建市N年却还是没有达到新标准的怎么办?拼什么对新报批的实行这么高标准,原来的实行这么低标准 (2013-12-06 17:58) 

一个政策只能管一段时间,谁遇上谁走运,或谁遇上谁倒霉,都是运气。
假设有人花高价买了一种商品后,不久那种商品降价了,消费者也没理由去找卖家退价差,只能自认。反之,假如那种商品先前卖得便宜,后来涨价了,前面的买家不会去补差价,后面的买家也不能埋怨,也只能自认。
逛行政区划论坛,览天下区划风云。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3-12-07
为省县只管打基础么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3-12-08
总得来说,政府管得少些,发展会更好些。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3-12-12
与主城区距离过大的话
改区有何意义?禁止设立离区
—— 红太阳是黄的!——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3-12-12
行政区划不应该由民政部管理
民政部应撤消
分别并入国土部和人蛇部
—— 红太阳是黄的!——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3-12-12
标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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