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南省气象局党组印发《深化直管县(市)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直管县(市)气象局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省气象局党组开展直管县(市)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豫发〔2013〕12 号)和《中共河南省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气党组发〔2014〕2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气象服务能力,提升行政效能。按照《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巩义市气象局、兰考县气象局、汝州市气象局、滑县气象局、长垣县气象局、邓州市气象局、永城市气象局、固始县气象局、鹿邑县气象局和新蔡县气象局由河南省气象局实行直接管理,与原所在省辖市气象局脱离。省气象局赋予十个直管县(市)气象局与省辖市气象局同等的管理权限,承担与省辖市气象局同等的工作职责。
为顺利完成直管县(市)气象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树立大局意识,对涉及到管理权限、编制、人员、业务布局等调整事项要站位全局,全方位支持配合。省气象局还将成立直管县(市)气象局管理办公室,负责筹备期和过渡期内直管县(市)气象局与省气象局职能部门的协调衔接等工作。(周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