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吐槽下行文逻辑:
一、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二、海东市设立乐都区,以乐都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都区的行政区域。乐都区人民政府驻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
三、海东市辖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乐都区。
这个逻辑不对,应该如此:
一、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
二、海东市设立乐都区,以乐都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都区的行政区域。乐都区人民政府驻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
三、海东市辖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还没有介绍乐都区,前面就提到“新设立的乐都区”很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