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统筹推进撤县设市工作
根据《民政部关于贵州省撤销盘县设立县级盘州市的批复》(民函[2017]74号),同意撤销盘县,设立县级盘州市。为统筹推进撤县设市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以及近期省政府的通知要求,盘县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撤县设市工作。
根据方案,盘县将在6月中旬召开盘州市成立大会,届时,拟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六盘水市其他县区领导出席成立大会。目前,会议的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办中。
盘县还明确了具体事宜的工作职责,公章雕刻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的公章具体名称,县编办负责提供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县公安局负责完善雕刻相关手续、标准模板和雕刻代码,县旅文投公司负责雕刻制作,县政府办负责跟踪督促雕刻工作;各单位、乡镇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完善相关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准使用老印章。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统计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是否制作牌匾等事宜,县直各单位只制作行政牌匾和党委牌匾,党组牌匾不制作。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系统的公章、牌匾更换,县卫计局负责医院系统的公章、牌匾的更换,县经信局负责管理国企的公章、牌匾的更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企业的公章、牌匾的更换,各乡镇(街道)负责下属事业单位、村居的公章、牌匾的更换,其他县直部门负责所管理的二级单位和内设股室的公章、牌匾的更换。